日前,國務院印發了《關於促進加工貿易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成為在當前加工貿易國際環境和國內發展條件都發生重大變化的背景下,指導今後一段時期我國加工貿易創新發展的綱領性文件。
我們知道,所謂加工貿易,是指經營企業進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輔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裝物料,經加工或裝配後,將製成品復出口的經營活動,包括進料加工、來料加工。在改革開放的前期,加工貿易也作為一種引進外資的重要方式,給我國經濟發展帶來了巨大變化。然而,隨著我國經濟增長方式的轉型,以及全球貿易格局的變化,加工貿易開始面臨越來越大的挑戰。以2015年某些月份的出口下滑為例,除了外需乏力、基數效應、強勢人民幣等因素導致貿易條件惡化,我們還看到佔比較大的電腦和紡織品服裝等加工貿易産品出口萎縮,很可能是産業外向轉移的體現。具體來看,一方面,部分新興經濟體近年來的貿易環境有所優化、勞動力成本下降,也吸引了我國這樣的傳統加工貿易大國,出現了向其進行産業轉移的現象。另一方面,發達經濟體也出現了新的趨勢,如美國啟動“再工業化”、德國實施工業4.0,都傳遞出同樣的資訊,即把製造業仍作為競爭焦點。由此,許多海外工廠回流發達國家,也使得我們的加工貿易出現部分流失。
進一步來看,在落實新的政策與戰略過程中,還需要注意幾方面問題。首先,《意見》提出要“推動加工貿易進一步向全球價值鏈高端躍升”,這也是多年來整個對外貿易結構所面臨的優化升級問題。要真正推動貿易增加值的擴張,促使貿易活動從低端向高端轉換,從根本上看,離不開突出的技術與創新能力。因此,既需要跳出貿易問題來看貿易,真正構建有利於技術進步、增加“智慧投資”的環境體系,又需要充分發揮民間“草根”的創新能力,而不只是“自上而下”的僵化模式。
其次,當前已經進入了所謂後WTO時代,新的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TPP)、跨大西洋貿易與投資夥伴關係協定(TIPP)等規則,都逐漸從貨物貿易變得更加關注服務貿易需求。對此我們看到,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之間具有密切的聯繫。貨物貿易會産生各項服務需求,如運輸、保險、金融服務等,從而帶來服務貿易的增加,服務貿易的很多部門則是貨物貿易的支撐産業。在推動加工貿易的創新發展過程中,還需要充分重視如何帶動服務貿易的發展,從而實現貿易共贏與結構優化。
此外,《意見》還提到要加強區域協調,“支援內陸沿邊地區承接産業梯度轉移,推動區域協調發展”。對此需要注意,在傳統貿易體系下的國內區域間低效競爭,需要在新形勢下著力避免。我國融入國際市場的過程中,更需要形成內部協調機制完善的貿易模式,當然在區域産業重新配置過程中,也要避免對欠發達地區的利益損害。最後,結合《意見》也有值得進一步深入探討的地方,例如,加工貿易的創新同樣離不開金融的有效支援,産業結構調整也要避免“一刀切”,對傳統加工貿易的升級給予合理的金融資源配置等。(楊濤)
[責任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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