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膠囊事發地之一的河北阜城副縣長回應主持人白岩松提問時,滔滔不絕介紹了當地政府過去數年在此方面的工作成績。白岩松問,為什麼做了這麼多,事情還發生得這麼嚴重?(4月17日《新聞1+1》)。
儘管網上對副縣長回應“毒膠囊”時談功績充滿譏諷,但我們仍相信,他所説的“功績”有一定的真實性,針對制售“毒膠囊”的耗子,當地不是沒有抓耗子的貓,但顯然不是善於威懾和撲住老鼠的好貓。
從副縣長“談功績”中不難看出他們管理上的缺點,因為這些缺點在當前一些地方政府社會管理中並不少見,所以,要反思和糾正的就不是阜城一地了。
缺點之一是過於偏重突擊執法。早在2004年,阜城縣制售“毒膠囊”就被媒體曝光,當地展開了為期三個月的集中治理整頓,當時就稱“有效地監控了明膠生産銷售行為”。
目前,類似于這種突擊式的執法不少,如“十日集中整頓”、“百日專項治理”等。鋻於我們現在的法制還不健全、執法力量不足和群眾的法律意識比較薄弱等現狀,開展一些突擊式執法,也是必要的。但突擊式執法的缺點不少,如大多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只求“見效”快,不管“療效”長;由於一時“突擊”,就難保更多時候不留下巨大的監管“真空”。
缺點之二是不協調的分段監管和聯合執法。每次在發生“毒 ”等生産源頭、製作過程和銷售終端相互“追責”的背後,我們都會看到在安全上的監管漏洞不少。比如,一種食品到消費者口中要經過長長的環節,如種植生産、加工製作、包裝運輸和終端銷售等,哪一個環節出問題,都會危及到消費者的健康和安全。我國目前食品安全管理體制是“分段管理”,由農業、質監、食品、衛生、工商和商業等部門“分段監管”,近年來,各部門雖有合作,但並非環環相扣,因此而造成的監管漏洞仍不鮮見。再説“毒膠囊”,我們從副縣長話中就得知,有“有工商、質監、公安、環保等部門參與”,可“毒膠囊”制售卻依然“很紅火”。
實際上,缺點一和二是相連的。突擊執法折射出一些部門在觀念和能力上都缺乏天長日久的“執法必嚴”,還不能適應或習慣於法治社會的常態執法。多部門的聯合行動則暴露出平時執法部門間銜接不夠,“各管一段”。甚至,分工變成了分家,誰都有責變成了誰都無責,事到臨頭,問題成堆,只有靠更高權威部門來號召和組織“突擊”、“衝鋒”。
近年來,“地溝油”和“毒膠囊”此類違法亂紀現象為何屢禁不止?在每一次大張旗鼓的突擊“行動”後為何又很快死灰複燃?一個重要原因是缺乏常態下、統一佈置和職責分明的法規監管。有報道説,違法分子一見“多部門突擊執法”就樂了,他們憑經驗知道,躲一躲風頭就過去了,而且逃脫的空當真的很多。連“老鼠”都摸清了“貓”“勤懶不均”和“各管一段”的規律,這是不是有些黑色幽默?
[責任編輯:樊玉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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