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強拆出了人命,守土有責的長春市長崔傑,在中央部門的責令下,先是幾近悄無聲息地向市民道歉;再次引起圍觀後,才在地方媒體《長春日版》上頭版頭條道歉,然後自稱“已經道歉過很多次”,釀成了一場輿論風波。
觀其道歉過程,總覺得心裏不是滋味,如此“用力擠牙膏”所帶來的道歉是否真誠呢?
是的,畢竟道歉了,總比死扛和狡辯要好。而“死扛和狡辯”的表現形式,有時可能是“臨時工幹的”等丟卒保帥的伎倆。道歉即認錯,有錯不道歉,錯誤不會自動跑掉;有錯不認錯,則等於錯上加錯。無論表現形式如何,“死扛和狡辯”,要麼是死抱著“官尊民卑”的陳腐面子觀,要麼是擔心因道歉會對官員自己産生“實質不利”。這些想法的存在,其實反證了為什麼這次的道歉,必須要中央部門下令“責成”才行——意識還是不到位啊。
官員道歉,首先在於主動。小學生恐怕都熟知“聞過則喜”、“做錯了事要説‘Sorry’呀”的道理,難道學歷越來越高、年紀越來越大、位置越來越顯赫的官員不曉得這些道理?若動輒要中央或上級來強壓,只能説明素質很有問題。當然,主動道歉並非就是真誠的認錯,道歉畢竟只是口頭或書面的言辭,一旦有官員主動而高調地道歉時,也不妨細看一下,他(她)是否在玩“口惠而實不至”的鬼把戲?
官員道歉,更在於行動。針對錯誤本身,行動至少要達成兩類期望:對錯誤進行合情合法的全面處理、可有效防止同類錯誤將來不再出現;針對道歉者本身,我們不敢苛求他(她)像日本人那樣動輒自殺謝罪,但至少能將其按黨紀國法予以懲罰;且懲罰勿要玩遮人耳目的“壁虎斷尾術”——風頭一過,好官我又為之了。
官員道歉,最高境界當然在於預防道歉。換言之,官員必須以民意與法規黨紀為準繩,把工作盡力做好,避免一些完全不應該發生的錯誤,於是道歉也就不存在了。硬要等到東窗事發才道歉,哪怕道歉言辭多麼主動和真誠、道歉行動多麼及時與合理,有時候還是無法挽救一些損失和傷害。譬如説,道歉就不能把人復活。
道歉的境界實際是執政的藝術,也是為民意識的尺規。謹記!(蔣壇軍)
[責任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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