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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親屬間房産轉移,都不該徵稅

2011年09月02日 14:03:00  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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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紛紛擾擾的“房産加名徵稅”終於有了明確説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佈通告,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征契稅”(本報今日A2版)。

  這是符合人情世故的規定,符合中國傳統家庭倫理的規定,有關部門順應民意而為,值得稱讚,令人欣慰。實際上,涉及婚前房産婚後加名的只是少數人,人們之所以揪住“加名稅”問題不放,錙銖必較,是因為它涉及稅收倫理這個大問題,什麼樣的稅收倫理涉及到每個人的切身利益。

  從倫理角度出發,我想提請有關部門注意的是,房産加名、贈與不僅發生在夫妻之間,同樣會發生在父母與子女之間、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間、兄弟姐妹之間,這些情況該不該徵收契稅也應進一步明確,通盤解決,以免解決一個問題後又出現另一個問題。

  夫妻之間房産加名、贈與免征契稅,顯然是基於人情世故和家庭倫理,站在同樣的角度,我認為所有直系親屬之間的房産加名、贈與都應該免征契稅。因不同法律對“直屬親屬”的定義不完全一致,在此採用《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直系親屬”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統關係或婚姻關係的人,如父、母、夫、妻、子、女等,包括祖父母與孫子女,總體來説就是一般意義上的“家庭成員”。

  從根本上説,不管是夫妻之間,還是其他直系親屬之間的房屋權屬轉移,都是公民家庭內部事務,是老百姓的私事,不應橫插一杠子伸手要錢。我們不妨拿房産繼承作比較:我國並沒有開徵遺産稅,按照《繼承法》,繼承人繼承住房等遺産不徵收契稅。父母的房産加上子女的名字或直接贈與子女,這種房屋權屬轉移與房産繼承並無本質區別,只有時間上的差異(被繼承人去世前後),既然房産繼承不繳契稅,則直系親屬之間的房産加名或贈與也不應徵稅。況且,《繼承法》的效力顯然高於《契稅暫行條例》,後者的相關規定不能與前者相衝突。

  應當看到,《契稅暫行條例》是1997年由國務院頒布的,當時,住房市場化改革尚未全面啟動,房屋權屬轉移(加名、贈與)遠沒有現在這樣複雜。面對新時代出現的新問題,陳舊的《契稅暫行條例》理當因時而變,直系親屬之間房産加名、贈與該不該徵稅,至少應在該條例的實施細則中予以明確。

  直系親屬是一種特殊關係,這種關係沒法造假,所以,直系親屬之間的房屋權屬轉移免征契稅,這個“例外”並不會導致一些人鑽空子偷稅漏稅。任何一種稅都不能悖離人情世故,在“人情”上説不通的稅,在“稅理”上恐怕也很難站得住腳。不要動輒在涉及人情、倫理的領域徵稅,這應該成為一條基本的稅收倫理。(浦江潮)

[責任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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