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的一起礦難後,媒體報道河南省駐馬店市泌陽縣主管生産安全的副縣長王新科被就地免職,記者調查發現,其過去一年來一直以副縣長身份部署工作、出席正式公務活動,近期還兼任該縣政法委書記。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的黨政領導幹部,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但上述新聞中的這位副縣長,就地免職後不僅一直就地任職還升了官,令人無語。由此,折射出的是並非孤例的“面子問責”現象——所謂的事故問責,不過是搪塞輿論的擋箭牌。有的只要風聲一過,問責官員就會以各種形式“復出”;而有的,甚至乾脆原地不動保持不變,一如這起個例。
當行政問責成了可以拿出來揉捏的橡皮泥,也就沒有人將之當回事了。或許正因如此,被“就地免職”後的副縣長在此後一年多裏,仍然以“副縣長”的身份出現在泌陽縣的眾多官方活動中。從上到下,既然王副縣長的被免職不過是停留在“口頭上”,一切照舊,誰還敢拿副縣長不當幹部?被忽悠的只是輿論而已。而問題的關鍵也恰恰正在這裡:就地免職的官員何以能就地任職這麼久?
從報道的情況來看,在被免職的一年多當中,這位副縣長公開出現的頻率還是非常密集的。甲處召開會議,乙處出席活動,某日觀看演出,某日視察工作……工作如此繁忙,不斷在媒體資訊平臺上拋頭露面,怎麼一片沉默,怎麼長期沒人舉報?是當地群眾缺乏應有的監督意識,還是另有因素?另一方面,在職幹部每年都要接受上級組織部門的年終幹部考核,讓人無法理解,這位被公開免職的副縣長是如何通過組織部門的審查和考核評定的?
泌陽縣委宣傳部官員對記者稱,由於處分“還沒有到期”,因此雖然王新科擔任了政法委書記,卻沒有依照慣例進入縣委常委會。對於其間各種報道中王新科的“副縣長”身份,這位官員還表示,“人説話是隨便説嘛,我們工作人員都知道他被處分了。”可謂是一語道破天機。就地免職異化成了就地任職,被忽悠的只是輿論而已。
[責任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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