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青 作
近日,網友稱雲南普洱孟連縣16歲至35歲的婦女不能辦理出國護照,經了解,瀾滄縣、西盟縣的同年齡段婦女,辦理護照也受到限制。官方解釋稱,2005年前後,當地婦女出境賣淫較多,國際影響不好,大量婦女流失致當地“剩男”較多,當然,辦證者提供充分理由仍可辦理護照。(5月14日雲南網報道)
粗看新聞標題,我百思不解,頗感“雷人”,因為限制年輕婦女辦護照出國,明顯違憲,也違反了《行政法》。
雲南一些地方緣何勞師動眾、限制年輕婦女出國?原來一怕婦女出國賣淫,影響國際形象;二怕當地大量年輕婦女流失,導致當地“剩男”多。
如此荒誕不經的理由,根本站不住腳。比如,當地的年輕婦女為何多到國外從事色情服務業?無非一是貧窮;二是道德風化不好。對此,地方官員難辭其咎。不帶領地方百姓發家致富,不用先進的道德文化引領社會風尚,單純依靠攔阻,恐怕難以根除色情行業。
再如,一個地方婦女外出多,的確容易導致“剩男”較多。但是婚姻自主,一個女人是否找本地的男人,純屬私事,何需官方操閒心?
時下農村多“剩男”,城市多“剩女”,這是一個社會現實,不只是孟連、瀾滄縣、西盟縣獨有。為了解決“剩男”、“剩女”問題,全國各地的城市和鄉村是否也要出臺一個規定:限制年輕婦女出村、年輕男子出城呢?這顯然是很荒唐的。假如我們先入為主,以違法的手段回擊違法之舉,甚至亂行政,那只能讓憲法尊嚴和公民權利蒙羞。
[責任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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