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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有權制止犯罪,城管卻無權救人

2012年05月08日 14:36:00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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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春成/畫 

  近日,巴西男子MOZER在東莞阻止小偷行竊遭暴打,數十人圍觀,兩名城管隊員目睹毆打過程未出手阻止。5月6日,東莞警方表示,將為MOZER申報見義勇為。城管隊員的主管領導稱,兩名執法隊員沒許可權管理類似治安案件,因為城管隊員沒有人身強制權,因此其不救人行為“無過多不當之處”,不會對兩名執法隊員採取懲罰性處理措施(5月7日《南方都市報》)。

  一名外國人在中國見義勇為、制止歹徒行竊,包括兩名城管執法隊員在內的國人卻集體袖手旁觀,這本已讓人羞愧汗顏了。當事後不少旁觀市民對自己的行為表示反思、感到“確實挺丟中國人臉”之時,兩名城管隊員的主管領導竟振振有詞地為其不救人行為辯護——“無不當之處”,顯然就更讓人羞愧難當了。

  也許,“執法隊員確實沒許可權管理類似治安案件”、“沒有人身強制權”,但是,沒有執法許可權就等於也沒有了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的許可權和職責嗎?作為身著“正式城管制服、制服上明確標有‘執法’字樣”,由納稅人供養的、同時也是廣義上國家工作人員的城管隊員,面對小偷行竊、搶劫這種惡性違法犯罪行為,挺身而出、施以援手,難道不是最基本意義上的公職和執法倫理嗎?如果連公職人員都沒有制止違法犯罪的許可權,那麼身為外國人的MOZER,又何來這種許可權?

  必須意識到,即使不談公職和執法倫理,作為國家公民的兩名城管隊員身後也還有更樸素的公民倫理和社會公德,比如“見義勇為”的倫理、“臨危不懼”的公德。而我們看到的事實卻是,兩名城管隊員不僅沒有積極主動見義勇為,而且在有市民求助的情況下,仍以“不是我們的管轄範圍、管不著”為由推脫。一名巴西人在萬里迢迢的他鄉,尚且意識到“阻止小偷行竊”的公民倫理責任,而我們自己城市的城管隊員怎麼反而覺得“管不著”且“無不當之處”呢?

  近年來,對於口碑不佳的城管形象,城管部門總是在呼籲市民消除對城管的偏見、成見,但是面對這種“城管不救人無不當”的現實,這一切又能從何談起?

[責任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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