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廣東高州市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一名執法大隊副隊長在週末開公車載家人外出旅遊,被網友曝光。高州市安監局確認該幹部的公車私用行為,責令分管副局長、執法大隊長及其個人作出深刻書面檢討。該副大隊長被免職,交公車使用費150元。(8月2日《南方農村報》)
這起事件有兩個“焦點”耐人尋味:一是這個幹部私用公車的時間為週末,這也是公車私用高峰期的一個顯著特點;二是該公車標誌醒目,由於是一輛執法專用車,很容易讓公眾識別,因而也為公車私用被舉報提供了便利。
這是無數公車私用“實績”中的一例而已,何妨將其當做一隻麻雀來解剖一下。
每逢節假日來臨,類似禁用公車的通知和規定便應運而生,可年年禁止,年年不止。問題就在於未從根本上建立公車統一封存的制度。
為此,一方面應盡可能地讓公車姓公的標識固定化、公開化和易於識別化;另一方面,則應為所有公車定制並“佩戴”一個身份證,記錄使用單位名稱、保管使用者姓名等資訊,使違規行為細化到具體的單位和個人。
解決公車私用問題,根本在於真正意義上的公車改革,但相應改革尚未起步之前,推行公車封存制度、普及公車標誌便於群眾監督,不失為權宜之計。即便只實施這些辦法,公車消費也會有所下降,飽受詬病的公車私用歪風也會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周稀銀)
[責任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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