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懲處,輿論的壓力,應該落在那些蓄意傷害、侮辱、不尊重他人的人身上,而不是受害人身上。
目前全國大部地區進入“燒烤”模式,女性早已換上清涼的夏裝,而地鐵則一如既往擁擠,成了色狼出沒的最佳地點。據新京報報道,近期北京警方開展地鐵打“狼”行動,已抓獲20余名涉嫌猥褻的嫌疑人。
生活在隱秘處的“頂族”群體“頂著”被曝光的風險對女性身體進行性騷擾,其中恐怕與大部分受害者選擇沉默和忍讓密切相關。
遭遇性騷擾,沉默或順從對受害者有用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首先受害者受到的傷害是顯然的,即便身體無恙,可心理創傷恐怕短時間內難以修復。另外,不聲張、不抵抗只會讓色狼更加囂張。某種程度上説,受害女性的沉默帶來的是更多女性受到侵犯,如同“沉默的螺旋”,只會讓事情越來越糟。
這種沉默,在更大範圍內則承認甚至縱容了社會輿論對女性的苛責。“不要穿著暴露”“不要在夜晚獨自外出”,常常被看做對女性防範性侵的建議。而受害者們被指責要對發生在自己身上的性侵負責,因其過分的舉止和暴露的著裝。這種“輿論暴力”在如今的網路時代太常見,以至於對受侵犯説“不”變得越來越難,無形中迫使受害者用沉默來維護自己的“形象”,讓他們羞于曝光,更不希望訴諸法律、當庭指證。
沒有人想被性騷擾。受害者需要明白,遭到侵犯不是你的錯。不是你的行為舉止和著裝打扮讓你成為受害者,而是施暴者惡意對你的身體實施了不尊重的侮辱行為。穿什麼、怎麼穿是每個人的自由和權利,不必為此自怨自責。但當我們不幸經歷這樣的遭遇時,學會最大程度地保護自己,才是最應做出的理性選擇。
當然,除了某些人對女性的刻薄嘲諷之外,違法成本過低與受害者取證難也是地鐵色狼屢禁不絕的原因。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週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而在其他一些國家,性騷擾則被視作一種嚴重侵犯女性權利的行為,會受到嚴厲懲罰。以美國為例,公眾場合違背他人意願進行擦蹭、撫摸等性騷擾行為,可構成三級性侵罪,最高將面臨十年刑期,以及最高10萬元的罰款。
受到譴責的永遠應該是施暴者,而不是受害人。法律的懲處,輿論的壓力,應該落在那些蓄意傷害、侮辱、不尊重他人的人身上。只有這樣,女孩們在遇到類似經歷時才不會讓恐懼佔據心靈。遇事不要慌亂,沉著冷靜、大聲喝止、尋求幫助,及時用手機拍照、錄影取證留存,必要時報警,不要讓“保護好自己”成為一句空話。(賈雨)
[責任編輯: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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