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民企反腐要完善內部制度
近年來,民營企業不斷發展壯大,但在民營企業內部也出現了許多貪腐現象,這不僅易導致企業蒙受巨大經濟損失,損害企業外部的品牌信譽,影響企業健康發展,也會干擾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助長社會的腐敗風氣。
針對民營企業內部貪腐犯罪的特點和民營企業經營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檢察機關如何履行好批捕、起訴職責?如何在打擊和預防民營企業貪腐問題上更好地發揮作用?
要樹立平等保護理念,堅持嚴格把關、積極把關,進一步加大對涉及民營企業犯罪打擊力度的基礎上,盡力避免和減少辦案對企業生産經營的影響。
要依法履行好監督職責,主動出擊,積極打破瓶頸,監督公安機關對涉及民營企業犯罪的案件及時立案查處。當前,為加強民營企業的反腐深度和廣度,檢察機關還應當加大法治宣傳力度,提高民營企業主的法律意識,拓寬民營企業主控告、申訴和反映問題的渠道,擴大檢察監督工作在民營企業反腐的效果。
要注重防控民營企業的法律風險。民營企業內部人員發生貪腐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缺乏與社會預防和懲治腐敗體系的有效融合。與國有企業相比,民營企業在價值觀教育、法治教育方面比較欠缺,對此,檢察機關要認真研究民營企業在腐敗犯罪中的地位和特點,積極開展個案預防和類案預防。運用預防調查和犯罪分析等手段,從加強監督管理入手,剖析犯罪原因,搜尋發案企業在制度和監管方面的問題,積極提出預防對策建議,有針對性地幫助發案企業堵塞制度和監管漏洞,提高民營企業防範和化解風險的能力。
要積極轉變司法理念。檢察機關要強化同等服務意識,轉變司法理念,認真傾聽民營企業對檢察工作的意見和要求,及時解答民營企業在生産經營過程中遇到的法律問題,及時妥善處置涉及民營企業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為民營企業發展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務;充分發揮民行監督作用,促進政府依法行政,加強對重點領域的監督,減少權力尋租機會,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深入開展檢企定點聯繫服務機制,及時幫助民營企業協調解決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為民營企業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摘自6月27日《檢察日報》8版《民營企業反貪腐要注重體系建設》,作者:張玉振)
[責任編輯: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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