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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明為産品代言,法律為誰代言?

2017年03月15日 14:18:00  來源:四川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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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稱衝著姚明代言並看了産品宣傳冊才購買湯臣倍健魚油軟膠囊,而服用後無效,馮某以虛假宣傳為由,起訴藥房以及姚明,要求藥房退還貨款88.2元,並賠償500元。昨天上午,市二中院對此案進行終審判決,藥房需退還馮某貨款88.2元,駁回馮某其他訴訟請求。(3月15日《北京晨報》)

  能充當代言角色的基本上都是名人,所謂名人效應亦即如此。因此,大紅大紫的演藝人員與體育明星,皆成為商家做廣告的首選,動輒就是幾十萬、幾百萬甚至幾千萬的代言費,讓“代言人”賺足了銀兩。

  姚明屬於體育巨星,極具國際范兒,能請到他為産品代言,不是一般商家可以做得到,産品不過硬、沒有足夠的經濟實力,甭想得到巨人的首肯。我不知道姚明為湯臣倍健魚油軟膠囊代言後,究竟拿到了多少代言費,我只知道這一次代言其實很失敗。

  為什麼這麼斷言呢?從馮某的起訴狀來看,這款保健品根本起不到保健作用,換言之姚明的代言涉嫌虛假宣傳。奇怪的是,既然法院判決藥房退貨,説明法院認可了馮某的訴求,那麼就不能簡單地退貨了之,必須滿足其正當合理的其他訴求。具體説來,姚明必須承擔連帶責任,該道歉的道歉,該賠償的賠償,如此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平公正。

  馮某為打官司花費了上萬元取證費,這個費用理應由侵權方承擔,並且讓姚明賠償精神損失費一分錢,現在連這個最起碼的訴求都得不到滿足,實在令人費解。姚明為虛假的産品代言,法院就該為老百姓代言,只可惜,這次我們還是失望了。(作者係天府評論新聞觀察員)

[責任編輯: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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