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這還只是現行收養法為人所週知的弊端。此外,收養人在現實中還可能遭遇上戶口難、上學難等實際問題。這些問題背後,與多年來國內的人口政策不無相關。如今,隨著人口政策的變化,對收養法進行修訂,使之與現行法規政策相銜接,也就越發顯得迫切。
正如上面提到的,近年來建議修訂收養法的呼聲日漲,相關議案提案已成為兩會“常客”。從我蒐集到的報道和相關文件,早在2007年召開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期間,就有關於修改收養法的議案1件,當時的反饋意見是,代表議案中提出的問題將通過制定實施辦法予以規範,可暫不考慮修訂收養法。
到了2009年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期間,周曉光等30名代表提出關於修改收養法的議案。2014年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期間,又收到關於修改收養法的議案2件,當時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的建議是“條件成熟時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計劃”。2015年,全國人大收到修改收養法的議案1件,去年則是3件。到了今年,全國人大代表黃細花、高明芹等人再次提出修改收養法的議案和建議。
這就是説,至少從十屆全國人大開始,直至今年召開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不僅每一屆而且幾乎每一年都有人大代表提出正式的相關議案。如此高頻率的議案建議,充分表明瞭社會公眾對於修訂收養法問題的關注。對於代表委員的建議,不僅要充分重視,而且應當及早進行調研,將修訂收養法提上立法議程。換言之,這部法律部分條款已經不能滿足當前的時代要求,應當儘快作出修訂,以免成為國內法制建設的“拖油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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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韓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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