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不能讓訛詐成本過於低廉
報載,固始小夥胡鵬飛扶倒地老人時反被訛詐,最終調出的視頻監控顯示真相,老人道歉後離開。連日來,社會各界對胡鵬飛的做法給予了肯定。對此,胡鵬飛表示,以後再碰到有人需要幫助,他仍會毫不猶豫去幫忙。
事情並不複雜:胡鵬飛騎車時,看到前面一輛紅色三輪車翻倒,馬上把自己的車停下,去救助三輪車裏的人。三輪車裏是兩名60多歲的老太太,胡鵬飛把她們救出車外,詢問兩位婦人身體有無大礙,當得知她們沒什麼事時,胡鵬飛便要離開,其中一名老人抓住他不放,非説是胡鵬飛撞倒了她們,就算警察來了也不鬆口,還找來了她們的侄子相威脅。最終還是監控還了胡鵬飛清白。
好心救助反遭誣陷,這樣的劇本不是第一次上演了,而唯一不變的,就是誣陷者的誣陷成本極低,道歉就可了事。
早有專家指出,訛詐行為已經觸犯法律,比如治安管理處罰法,可由當地公安機關對違法人進行行政處罰,包括警告、罰款,訛詐數額比較大的,構成敲詐勒索罪,可處以行政拘留,或有期徒刑。同時,還可能要承擔民事法律方面的責任。面對這種惡行,公安機關絕對應該出手;而被訛詐者的誤工費、精神損害等等,也應該由公安機關提出或當事人提起訴訟。
誣陷訛詐成本低,也導致另一種現象屢屢出現,即面對需要救助的人卻不敢施救,結果導致需要被救助的人因錯過時間而遭遇不可挽回的傷害。
我們應該請被訛詐者明白:如果對訛詐者提起訴訟,這是凈化社會風氣之善舉,同樣是見義勇為。
“我很感謝大家的支援,社會上好人比壞人多,我相信邪不勝正,傳遞正能量從我做起。”這是面對連日來社會的讚揚,胡鵬飛對記者説的話。可是,有多少人面臨可能的鉅額賠償、冤屈,會有勇氣繼續做好事呢?並不是每一個見義勇為的發生地都有監控,我們要做的就是嚴懲這種訛詐行為,以免對整體社會公德造成巨大傷害。
[責任編輯: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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