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飆“雷人真話”
任性的權力要嚴肅問責
一些地方的基層幹部的權力任性是相當嚴重的,“權大於法”既是他們自己的主觀認知,也是他們的行事邏輯,法律某種程度上被他們玩弄于股掌之間,他們表面聲稱的“依法依規”其實只是權力任性的遮羞布。
2016年12月6日,江西省撫州市資溪縣鶴城鎮瀘聲村,農民徐曉洪家剛建起的屋墻被推倒。資溪縣國土局執法大隊長吳建説,“不要問我為什麼,老闆 (副縣長)説動手我就動手,他説拆我們就拆。”“反正一句話説到底,就是權大於法”。(“北京時間”1月8日)
資溪縣官員這次可以説是在全國人民面前“霸氣外露”了一把,當他們理直氣壯地標榜“權大於法”並視副縣長為“老闆”時,不免令人懷疑,這些基層幹部還記得自己的“公僕”身份嗎?進一步説,他們還會記得“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嗎?
如果僅僅只是雷人雷語的無心之失,經過網民的一波吐槽和組織紀律部門的批評教育,這樣的幹部或許還可以被“療救”,重回“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軌道。麻煩的是,很多時候耿直官員大飆“雷人雷語”,還有一系列較為清晰的行為邏輯和事實佐證,“雷人雷語”既是從“雷事雷行”的泥土里長出來的,回過頭來,還繼續堂而皇之為“雷事雷行”提供“掩耳盜鈴”式的奇葩辯護,其思維邏輯往往把權力和法律對立起來,把官員與人民對立起來,試圖讓“雷人雷語雷事雷行”從內部發育成一個閉環,這就不得不引起社會的高度重視了。要打破這樣的閉環,不馴服“任性權力”不行。
仍以資溪縣的強拆行動為例,徐曉洪一家為建住房已奔走了8年。其間因辦證困難等事宜,曾起訴資溪縣建設局及國土局。2016年8月,在法院的支援下,徐曉洪拿到農村建房必須的兩證一書,新房正式開工。按理説建房是完全合法的。然而,資溪縣國土局對他們施以阻撓,先是責令退還被徵土地的通知書,出具不了法律依據之後又承認“弄錯了”;後來又以“土地權屬爭議”為由責令停建。關於這個案件,媒體引述的原話是這樣表述的:“法官當天叫國土局把通知書撤銷。為了維護政府的形象,沒有判決,判決不大好看。”可見徐曉洪一家並不違法,當地國土局行為失當。
2016年12月6日,在由副縣長吳輝文帶隊的強拆行動中,剛剛澆好的混凝土墻體被推倒。這次的行動又是什麼邏輯呢?原來,一個叫席會平的村民寫了信訪件交給信訪局,提出老徐家佔用了村裏的機動地建房。國土局法規股的工作人員經過調查發現,這些簽名有的是代簽的,甚至還出現了服刑人員的名字。但是這份信訪件直接導致了拆房事件。國土局的相關負責人對此表示,“老闆説拆就拆,法律法規都要靠邊站”,“我明明知道那個是違法的,但是領導要我下,我只能下,下了也是準備敗訴。目的就是跟他耗時間,不讓他建房子。”如此實話實説,這樣的幹部是耿直的。如此敢於實話實説,更説明一些地方上的長官意志不僅碾壓民眾利益,也碾壓下屬和同僚利益——使之漸漸同化甚至腐化,已經走向了普通民眾和清正幹部的反面。
資溪強拆讓人看到,“權大於法”既是一些地方的基層幹部的主觀認知,也是他們的行事邏輯,法律在某種程度上被他們玩弄于股掌之間,他們表面聲稱的“依法依規”其實只是權力任性的遮羞布。基層官員大飆“雷人真話”,是當地政府的尷尬,更是依法治國的尷尬。
所幸的是,事件經媒體曝光後,當地啟動了對事件的全面調查,已對資溪縣鶴城鎮黨委書記喬志平、縣法制辦主任周偉明、縣國土資源局執法大隊長吳劍立案調查。下一步還將對其他涉事人員作進一步調查處理。
資溪強拆暴露出來的問題,不僅需要個案層面的依法判決,也再次證明,對任性行使權力者需要做一番刮骨療毒式的嚴肅問責。(記者 陶舜)
[責任編輯: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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