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立法在劃定住房租賃的公共安全底線、確立公平交易原則的同時,還要保障和促進房屋租賃市場發展壯大,扭轉失衡的供需關係。一直以來,城市房地産在快速推進的城市化進程中,以滿足購房為主導,使得城市大量需要租房過渡需求的市場供給萎縮,有數據顯示,約有25.8%的城市居民租住住房,其中政府廉租房和私人出租住房佔比分別為2.7%和23.1%,沒有機構租房,而國外機構租房的比例則佔到總租房量的20—30%。大多城市的住房出租以居民自有舊房為主,出租房源少、品質差,甚至許多的城中村的老舊住房成為住房租賃的主力。
為解決有關問題,2016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干意見》,旨在規範住房租賃市場發展,促進我國住房市場由以售為主向租售並舉轉變。要落實文件精神,實現以售為主向租售並舉的轉變,必須要設計區別於房地産開發與銷售更優惠的土地供給、稅費優惠等相關的優惠政策,吸引和激勵房地産企業與資本轉向租賃性住房的開發與租賃,提供量大質優的租賃房源。同時,還應推動城市居民住房保障方式的轉變,充分運用貨幣補貼和保障購買的手段,補齊租賃能力短板,增強住房租賃市場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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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念也需轉變
我們也要轉變觀念,城市居民家庭住房消費可以通過購房、租房兩種途徑實現,住房租賃市場是住房市場的重要構成部分。畢竟,任何社會裏都不可能也沒必要人人都買房而不租房,同理,房屋租賃市場出租人權益單向失衡、遠大於承租人權益的跛足發展也是不健康的、畸形的。
湖北 斯涵涵
[責任編輯:韓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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