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彩禮指導標準”宜交村民制定
結婚是人生大事,對於很多家庭來説,也是最花錢的事,2016年12月27日,河南濮陽臺前縣下文件,對紅白事標準進行了明確要求,要求彩禮總數控制在6萬元以內,不執行要被懲戒。文件出臺後,引發了網友熱烈討論。婚事簡辦,離我們還有多遠?(1月4日《河南商報》)
農村紅白喜事大操大辦,的確是一種陋習,造成不必要的奢侈浪費,加劇了群眾負擔,給盲目攀比之風推波助瀾,導致不良風氣惡性迴圈。向這種不良風氣開刀,樹立正確的社會導向,既是社會文明建設的題中之義,也符合絕大多數群眾的願望。
不過,普通群眾操辦紅白喜事,是公民權利的範疇,嚴格説來是公共權力干預的禁區。比如婚禮彩禮、桌數、用車數量等等適用什麼標準,可以倡導,卻不能強制,即使群眾超越了這個標準,也不能實施處罰,因為于法無據,權力必須恪守法治的邊界。
農村大操大辦根子還是互相攀比的面子觀念,如何扭轉這種觀念,恐怕還在於如何加強引導,形成一種移風易俗的自覺。所以,更優的選擇是讓他們積極參與到崇簡去奢的討論、標準制定、規則執行與監督中來。例如,既然大家都對天價彩禮、大辦宴席不堪重負,那麼怎麼做才合適,由他們討論求得最大公約數,由此制定的標準才是最合理,也是最容易執行的。
治理農村紅白事大操大辦,屬於群眾自我治理的範疇。正確的做法是,村民自己制定標準來自我約束,而不是政府或者村組制定規定由村民執行。
村民的民主自治能力一直是農村社會治理的短板。補上這個短板不可能立竿見影,治本之策還是要培育村民參與自我治理的意識與能力。諸如“彩禮標準”,不妨交給村民去定,如果自上而下且操之過急,一定難以執行,成為紙上標準。
[責任編輯:韓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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