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有“史上最嚴”。2012年1月公佈的修訂版《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前夕,教育部發佈的“23條禁令”;2014研究生考試;均因措施嚴厲被冠名。
控煙有“史上最嚴”。廣州、深圳、蘭州等地都曾實施,北京今年6月1日將要實施,屆時,北京市所有“帶頂的、帶蓋的”公共場所、工作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100%禁煙,市民可手機拍照微信上傳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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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觀這些“史上最嚴”,基本上都是對原有法律法規的修訂;所以要修訂,基本上又都是原有條款的處罰力度不夠,換言之威懾力不夠。那麼,“史上最嚴”的存在,折射出的是社會公共問題所暴露出來的嚴峻性一面。但是,我們的公共問題治理思維,卻不能也不該簡單地歸因于法律法規的條款,因為“史上最嚴”之前,問題往往都出在執行和落實上。也就是説,法律已然凸顯了硬的一面,執行則畢現了軟的一面。以控煙而言,廣州、蘭州等地在坦承並未奏效的同時搜尋原因,無不因此,蘭州實施1年多來因違犯條例而受罰的僅有區區1例!當“史上最嚴”出現之後,同樣面臨這個問題,不僅如此,還有維護法律尊嚴的問題。倘若像“老師”被用濫了而換成“導師”一樣,法規由“最嚴”再換成“更嚴”,那麼,就難免有遊戲法律法規條款之嫌。
至於“史上最嚴”的新版《食品安全法》前景又會如何?人們當然無不抱著厚望。但人們更希望看到切實的執行以及執行取得切實成效。環保部部長陳吉寧上個月上任時説,一個好的法律不能成a piece of paper,“紙老虎”,要讓它成為一個有鋼牙利齒的“利器”。這一表態同樣適合新版《食品安全法》。其實,任何公共治理問題何嘗不是如此?光有“史上最嚴”的條款不行,還要拿出“史上最嚴”的行動。(潮白)
[責任編輯:韓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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