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何某在2015年到北京健宮醫院住院治療。何某家屬以醫院護理不當導致何某生褥瘡為由,拒絕辦理出院手續,使何某滯留在醫院病房近兩年,並拒交醫療費用等13萬餘元。醫院為此對何某提起訴訟,12月20日上午,西城法院開庭審理此案。(12月21日《京華時報》)
世界上有很多地方讓人流連忘返,比如風光絕美之地、特色美食扎堆之所、人生機會多多之處,都讓來來往往的人們心生羨意,想停下腳步多呆一段時間。這是正常的生活圖片。讓人沒想到的是,也有人因病進了醫院,病好了可以出院了,卻找出某種理由予以拒絕,在醫院裏一住就是近兩年,最後惹上官司,實在讓人大跌眼鏡。
何某的這一事情,現已進入司法渠道,相信法院會公平公正判決。而透過這一官司,不能不説,還有許多值得琢磨的地方。在筆者看來,首先是錯誤的就醫認知,尤其是患者家屬,似乎已把醫院當成了一所養老院。老人在醫院,有護工打理,有醫生照看,或許在他們眼中,這比出院回家要天天陪伴、安排衣食起居等省心省事到哪去了,於是病好了也不肯出院。可他們有沒有想過,這對親情孝道是不是一種傷害?
其次,就算患者家屬想把醫院當作養老院,找出某種理由把老人留在醫院裏,那也得及時支付醫療費用。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進養老院同樣是要出錢的。將近兩年的滯留,13萬餘元費用拒交,這架勢,看起來有賴賬的苗頭了。由此就不難理解,醫院為啥把何某告上法庭。平常人惹上官司,無論怎麼看都不是好事,真是何苦乃爾!
事實上,這還並非個案,類似的事例在各地醫院多有出現。據《廣州日報》今年年初報道,在廣東佛山市中醫院,一位植物人患者不需要住院,更無清醒過來的跡象,家屬自己也清楚,但卻帶著他,連同自己,滯留醫院長達31個月,最後醫院通過兩場官司,法院對患者下達了“搬離令”。他們為何“賴醫院”?原因不複雜,只是因為醫院有“免費”服務。從媒體報道來看,還有患者在醫院滯留時間更長的事例。
眾所週知,醫院是公共服務機構,對所有患者開放。在大城市的各大醫院,常常出現一床難求的現象。所以,患者滯留醫院,實屬不該。這既造成醫院管理不便,侵犯了醫院利益,又對其他患者造成了傷害。試想,一個人生病了,卻進不了醫院,沒床位,這不是雪上加霜麼?在北京何某滯留醫院一事中,醫務人員説,何某佔用床位期間已可接收60多名病人。可以説,患者滯留醫院,在主觀上屬於只顧一己之私利,在客觀上實為濫用公共資源。
好在,這些滯留醫院的事件,已經或正在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沒有造成新的矛盾,值得慶倖。是的,作為醫院,如果覺得患者長時間無理由佔用了醫療資源,那麼,就應該拿出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反過來,如果患者及其家屬對醫院甚至警方的處理有疑義,也可以拿出證據通過司法途徑去起訴。道理很簡單,社會需要秩序,需要正常運轉。(肖應林)
[責任編輯: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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