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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意判決書”引出並不詩意的話題

2016年12月20日 11:18:23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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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兩日,一份法院的民事判決書在網上走紅並引發爭議。讚者譽其為“詩意判決書”:不但充滿人文情懷,也是一種創新;貶者則質疑其賣弄文采,有失法院裁決之本分。

  判決書是江蘇泰興市法院為一對年輕夫妻的離婚訴訟而立。文中引用了“眾裏尋他千百度,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的古詩文,且用語極富個性化,如“生活平淡,相輔相成,享受婚姻的快樂與承受生活的苦痛是人人必修的功課”,“當婚姻出現裂痕,陷於危機的時刻,男女雙方均應該努力挽救,而不是輕言放棄”等等。

  類似表述,與人們印象中嚴肅而刻板的法院判決文書迥異,引發爭議也就在所難免。綜觀紛爭,讚賞者姑且不論,反對者則約可分為三類:大度者雖覺不合常規,不夠精煉易懂,但尚可包容;較極端者認為,這種感性文字“表錯情”,是給涉訴者“傷口撒鹽”;更多人則覺得法院判決書畢竟不同於文學作品,搬弄詩文乃畫蛇添足。總之,法院裁決書不可失之嚴肅,更不可失之“威嚴”。

  在國人的慣常認知裏,法院是法律的直接體現,一旦事涉法院,就“茲事體大”,開不得任何玩笑的。因而,法院所立文書即便不是“板著面孔”,亦須中規中矩,否則便顯輕佻或“不足畏”。

  其實,只需回歸案件本源,此事或許就更易於理解。裁決書是為民事訴訟而寫,並且是宗離婚案。不同於刑事訴訟,民事官司特別是像婚姻訴訟,法官除了秉持法律的公平正義之外,該不該講情與理,該不該帶點個人的感性,以情説服訴訟雙方,理性地看恐怕沒人會有異議。尤其是雙方又是大學同窗,曾有過美好的戀愛經歷,有感情基礎,以富有詩情畫意的文字打動雙方,又有何不可?而判決半年多後,雙方再無提告離婚,至少表明法官的調解與裁決起了一定的作用。

  或許,我們忽略了一個基本常識,那就是法院雖是打官司之地,但其本質是講理的地方。至於這種“講理”,是板著面孔,搬出法律條文,以勢壓人,還是融入人文情懷,以情打動人,究竟哪種效果更好,恐怕也就不言自明,而這也正是判斷一個法官優秀與平庸的標準之一。

  “詩意判決書”其實也引出一個並不詩意的話題,那就是個別地方出現的“信訪不信法”的現象。而與此對應的則是屢屢曝光于網路的各種被吐槽為“錯漏百齣”的法庭判決書。有的幾頁紙便有十幾處錯誤,有的不僅錯別字連篇,連地名和單位都混淆。對此,有的涉事法院回應是因法官經辦案件過多、工作太忙的無意疏忽。但此説法未免難以服眾。不可回避的是,個別地方法院之所以威信不高,以至某些人寧可陳情,也不願打官司,其中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恐怕就在於個別法官自身綜合素質偏低,難堪法律裁決之重任。

  法律鐵面無情,但法律之下的人有血有肉,亦有七情六欲。行使法律裁決權的法官,如果只會依法律條文行事,而不能創造性地將法律精神口耳相傳給當事人,那麼,即使再強硬威猛的措詞恐怕其法律效應也會大打折扣,有時甚至難令涉訟者信服。由此而論,在法院判決中,該不該有“詩意”,或能否賦予法官的個性色彩,其實無關宏旨。只要不違法理,符合法律文書的總體規範,應視具體案情,給法官以自由發揮與裁量的空間。唯其如此,才能更有利於法官“以理服人”之原則。(閱盡)

[責任編輯: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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