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樂山市夾江縣中醫院派出一輛救護車從鄉下接一位車禍傷者回醫院。不料,救護車準備駛出樂雅高速夾江南收費站時,駕駛員和收費員卻為該不該交12元過路費起了分歧。載著傷者的救護車停車長達24分鐘,最終傷者家屬繳費後,救護車才駛離收費站。(12月16日 成都商報)
救護車,顧名思義就是救助病人的車子,伴隨著警示燈的閃爍和警報器的呼嘯聲,救護車趕往一個個緊急呼叫的事故現場,所有交通要道都會魔幻般為它放行,救護車可以從車行道邊緣、人行道行駛,甚至逆行,因為救護車需要分秒必爭,否則可能意味著生死之差。
可是近日,樂山市夾江縣中醫院派出一輛救護車從鄉下接一位車禍傷者回醫院救治,途中準備駛出收費站時,駕駛員和收費員卻為該不該交12元過路費起了分歧,載著傷員的救護者在收費站停留了24分鐘,最終傷者家屬繳費後救護車才駛離收費站。整個事件不禁讓人大跌眼鏡,難道傷員的性命還沒有這12元過路費重要嗎?筆者以為,在這場爭論中,無論結果都沒有受益者,暴露的是工作人員的教條和對生命的不重視。
于收費站的工作人員而言,按照規定收取過路費固然沒錯,但也可視情況而定,救護車作為特殊車輛,需要爭分奪秒的搶救傷員,即便沒有明文規定救護車載危重病人可免費,可法律之外還有人情,不能免費事後補交也不失為一種處理方式,何必爭在一時。于救護車司機而言,是職業操守的缺失,作為救護車的司機應該對道路行駛的規定更加熟悉,雖然救護車作為特殊車輛,但高速收費並無規定救護車可免費通行,那麼爭取搶救時機繳費通行又何妨?難道和患者的生命比起來,這12元的過路費真的那麼重要嗎?
所幸這次事件並沒有造成嚴重後果,可是暴露的問題卻不容忽視。事故的出現為我們敲響了警鐘,為救護車讓出一條“生命通道”還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不僅要合理分配醫療資源,完善緊急救護管理制度,還需要更合理的制度規定,讓“生命通道”更加暢通。
[責任編輯:韓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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