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普法確實需要創新,但並非只要大開腦洞、大搞奇招就水到渠成。創新的“尺度”與規範很重要。
11月29日晚,天津交管部門在位於紅橋區的人民醫院周邊開展夜查酒駕行動,與以往不同的是,天津交警首次將被查處的酒駕人員帶到醫院太平間門前接受生命教育。(人民網11月30日)
沒有人不痛恨酒後駕駛特別是醉酒駕駛。將酒駕人員帶至醫院太平間門口接受生命教育,似乎既契合了一般人樸素的“正義觀”,也呼應了執法創新的需要。然而,理性視之,這樣的普法教育創新還是慎重為好。
酒後駕駛的嚴重後果不僅被公眾所熟知,也體現在法律對於酒駕、醉駕的處罰力度上。《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駕更是已經入刑。就此而言,法律對酒駕的懲戒不可謂不嚴。將被查處的酒駕人員帶到太平間門前接受教育,雖説是為進一步提升執法效果,卻有法外懲戒之嫌。
相關方面回應稱,此次酒駕夜檢行動的教育地點選擇醫院太平間,有特別的用意。因為這裡每一具屍體都屬於非正常死亡者,尤以事故為主,目的是進行交通安全體驗式再教育,讓駕駛人意識到安全駕駛的重要性。
雖然被查處人員可自願決定是否到太平間前接受教育,但在接受警方執法的情境中,這種自願其實是不充分的。而且,該方式的生命教育效果也不確定。在各種攝像設備的拍攝下,這種執法與教育甚至具備了“表演”性質,可能消解執法教育的嚴肅性。地點選在太平間門口,也可能引發對逝者不敬的爭議。
近年來,類似的交通執法創新多有出現。比如,前不久深圳交警罰開遠光燈者看遠光燈,一些地方將交通違法記錄抄告給違法者的單位,一些地方還動用財政經費獎勵交通守法者,等等。這些舉措打著執法創新的名義,但因為與現行法律存在衝突,在效果與必要性上也存在爭議,大多曇花一現,不了了之。
這些執法創新推出的時間節點往往耐人尋味。比如,不少發生在“最嚴執法月”“交通安全宣傳月”等特定背景下。這次的太平間門前接受生命教育,也是為了呼應“122”全國交通安全日的普法宣傳活動。由此可見,創新固然契合了某些執法普法活動的需要,但執法創新應當避免臨時性“應景之作”的嫌疑。
執法、普法確實需要創新,但並非只要大開腦洞、大搞奇招就水到渠成。創新的“尺度”與規範很重要。創新得恪守法律邊界,遵循“非必要而不為”原則。否則,“心血來潮”式的創意執法反而會消解執法權威與公信。揆諸現實,較之於執法創新,我們恐怕更需要執法的剛性與定力。(朱昌俊)
[責任編輯: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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