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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不可如此“行銷”

2016年12月01日 10:46:49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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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羅某憑一篇文章引來200多萬元捐款,足見我們社會的慈善資源十分豐富。然而,我們的慈善環境和公眾的慈善心理又是十分脆弱的,一次不誠信的求助和不規範的募捐,也可能令好不容易建起的社會慈善大廈毀於一旦。

  這兩天,深圳一名患白血病5歲小女孩父親的文章刷爆了微信朋友圈,人們紛紛轉發併為小姑娘捐款。不料,這個愛心故事很快出現劇情反轉,女童的父親羅某被曝名下有三套房,經濟條件並不困難,其“賣文救女”被一個行銷號作為炒作的賣點。羅某部分承認網曝的內容,表示如果有捐款者覺得被騙,自己願意退錢給他們。

  年僅5歲的小女孩得了白血病,高昂的治療費用家裏無力承擔,羅某的一篇情真意切的文章,表達了對孩子痛徹骨髓的愛憐,也讓無數網友感同身受。有理由相信,最初羅某寫這篇文章主要是為了抒發愛女之情,而沒有明顯的“賣文救女”動機。但當羅某在一個朋友的勸説下,同意由朋友公司的公號刊發相關文章,並宣佈文章被網路轉發一次,朋友的公司捐贈一元,他女兒患病的故事和他的文章,就和一個企業公號捆綁在了一起,成了配合“行銷”的道具,事情由此變得複雜起來,甚而出現了失控的危險。

  許多網友之所以不能接受反轉的劇情,一些捐款的網友還産生了上當受騙的感覺,首先是認為羅某有隱瞞家庭經濟狀況的故意。從情理上説,一個人患了某種大病,只有在其家庭實在無力承擔治療費用的情況下,才應當伸手向社會求助,希望通過社會愛心和慈善的力量,幫助自己渡過難關,或至少幫自己緩解沉重的經濟壓力。這就內在地要求,患者如果向社會求助,應當主動、如實向社會公開自己的經濟狀況,證明自己確實面臨巨大的困難,確有獲得社會救助的必要。

  然而,無論是在最初的那篇文章中,還是在與企業公號合作的過程中,羅某都沒有主動公開自己的家庭經濟狀況,沒有透露名下有三套房等事實。儘管他自己對此有一些解釋,比如説三套房中一套為自住房,另兩套還沒有房産證所以不能出售,這些解釋能否讓人信服姑且不論,但他自己沒有主動公開這些資訊就在網上募捐,對公眾來説,這種不誠信就是不能原諒的。

  羅某有意或無意隱瞞自己的經濟狀況,人們從他在這一點上的不誠信,可以懷疑後面的環節中還可能出現不誠信行為。據不完全統計,僅11月30日淩晨騰訊開通的捐款通道,羅某就已收到捐款200多萬元,這還不包括所謂“網友轉發一次,某公司捐一元錢”的約定捐款。面對網友質疑和媒體聚焦,羅某公佈了已經收到捐款的數額,有關機構公佈了羅某女兒住院治療實際花的醫療費,包括醫保負擔了多少,羅某自費承擔多少,所獲捐款已超出治療所需費用,羅某表示希望超出部分交與民政部門,成立一個救助白血病患兒的基金。人們懷疑和擔心的是,假如沒有引發網友質疑和媒體聚焦,羅某收到的捐款能不能合理、正當地使用?特別是超出治療所需的那部分捐款,會不會成為某種“行銷”活動的收入?

  羅某已有不誠信在先,且他又與有“行銷”嫌疑的企業公號合作,全程缺少有力有效的監督,所有這些如何讓人放心?現在,事件引起輿論高度矚目,有關資訊得以全面、充分地公之於眾,人們的疑慮基本上可以排除,但這個結果來得並不紮實可靠,因此也讓人不敢過於樂觀。

  羅某憑一篇文章引來200多萬元捐款,足見我們社會的慈善資源十分豐富。然而,我們的慈善環境和公眾的慈善心理又是十分脆弱的,一次不誠信的求助和不規範的募捐,也可能令好不容易建起的社會慈善大廈毀於一旦。無論是《慈善法》規定的有資質的慈善組織募捐,還是《慈善法》之外的個人網路籌款,都必須努力打造慈善平臺的權威性和公信力,對行為主體的資訊嚴格審查把關,才能真正為募捐、籌款資訊及行為負起責任,幫助行為主體走出誠信不足、不被信任的困境。(潘洪其)

[責任編輯: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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