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6-2020)》日前發佈。這是我國人權發展進程中的重大事件,體現了中國政府促進人權發展的堅強意志。此前,中國已制定了兩個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即《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和《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兩個計劃均已實施完畢。經第三方評估,兩個計劃預定的主要目標任務都如期完成,相當大一部分指標提前或超額完成。事實證明,《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的制定和實施,有力地推動了中國人權事業的發展,提升了中國人權保障水準。
《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6-2020)》是中國政府發佈的第三個人權行動計劃,為“十三五”時期中國人權發展提供了明晰的路線圖。該計劃系統全面,涵蓋了所有人權保障的重要領域,如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和公民政治權利等,同時又突出重點,著重解決我國人權發展中面臨的緊迫問題。計劃要求確保城鄉居民收入增長與經濟增長同步,到2020年國內生産總值和城鄉居民每人平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打贏脫貧攻堅戰,7000萬農村貧困人口全部脫貧,貧困縣全部摘帽;保障住房安全,改造城鎮棚戶區住房2000萬套,基本完成存量危房改造任務;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參保率達到95%;建立城鄉統一的戶籍登記制度,居住證制度覆蓋全部未落戶城鎮常住人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標準化建設達標率達95%以上,實現每人平均預期壽命增加1歲;學前三年毛入園率提高到85%,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達到90%;治理大氣污染,保護生態環境,地級以上城市空氣品質優良天數比率超過80%;森林覆蓋率提高到23%以上;健全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促進公民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充分實現;維護公民的人身權利和人格尊嚴;提高公正司法水準,保障訴訟當事人獲得公正審判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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