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老房子的活化利用,不應讓禁止“住改商”成為攔路虎。相關部門應該儘快出臺配套政策,讓老房子不僅得到合理的保護與利用,而且能夠讓更多人領略到這些歷史建築獨特的文化內涵。
近日,廣州的文保圈和民宿圈都在轉發“江嶺北1號”轉租的消息。這所被登記為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建築因無證經營民宿被取締。江嶺北1號是廣州第一個活化利用文物建築的“先烈”,其所處困境也正是當下廣州許多有歷史文物價值的老房子正在面臨的問題。
眾所週知,引入民間資本對文物和歷史建築進行修繕與活化利用,是讓老房子煥發青春的好辦法。事實上,為了鼓勵更多的社會資本和個人加入進來,廣州市相繼出臺了《廣州市文物保護規定》、《廣州市歷史建築和歷史風貌區保護辦法》、《廣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明確“發揮文物的經濟效益”、可作“旅遊觀光和休閒場所”,特別是《廣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提出,“人民政府應當制定促進歷史建築合理利用的具體辦法,通過政策引導、資金資助、簡化手續、減免國有歷史建築租金、放寬國有歷史建築承租年限、減免歷史建築土地使用權續期費用等方式,促進對歷史建築的合理利用。”
而目前,因為缺乏政策配套,禁止“住改商”使得老房子無法拿到臨商證明,這已經成為歷史建築活化利用為咖啡廳、畫廊、餐廳、民宿的最大障礙。廣州是一個歷史悠久的商業城市,“住改商”問題較突出。禁止“住改商”固然有其道理,“住改商”會造成一定的治安和環境問題,影響小區居民生活。但是,“住改商”也並非一無是處,它會帶來商業的繁榮、物業的升值,有的還能美化小區環境,比如,六運小區、淘金路附近就成為廣州有名的風情街。因此,在“住改商”的問題上,一直存在禁止、放開的爭議聲,相關部門也一直都比較審慎,政策上也並非“一刀切”的禁止。
對於“住改商”,只要規範和管理得當,遠沒有我們想像中那麼可怕。既是如此,禁止“住改商”,就應該結合實際情況,權衡利弊,因地制宜,靈活處理。對於老房子的活化利用,不應讓禁止“住改商”成為攔路虎。相反,相關部門應該儘快出臺配套政策,讓符合消防、衛生、經營等條件的老房子能夠儘快拿到臨商證明,通過正常的經營活動,讓老房子不僅得到合理的保護與利用,而且能夠讓更多人領略到這些歷史建築獨特的文化內涵。 (譚敏)
[責任編輯:韓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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