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佈《〈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實施評估報告》。報告宣佈,到2015年底,該計劃規定的主要目標任務如期完成,其中約48%的約束性指標、50%以上的涉民生指標提前或超額完成,計劃得到全面落實。
這是中國制定和實施的第二個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第一個是2009年發佈和實施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兩個計劃出臺的背景是,1993年,由聯合國提議召開的世界人權大會通過了《維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建議各國通過制定和實施國家人權行動計劃促進人權。截至目前,根據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公室網站上的統計資訊,世界上只有35個國家有制定和實施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的實踐,制定2個以上計劃的國家只有9個。由此可以看出中國響應聯合國建議和號召的積極態度以及促進人權事業的堅定決心。
中國在第二個國家人權行動計劃涵蓋的4年時間裏,同其他國家一樣,經濟發展也面臨諸多挑戰和困難。但中國改革開放和可持續發展的步伐一直是堅定有力的。中國國內生産總值保持了年均7.4%的增速,同時,社會進步與經濟發展並行,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用的發展理念,堅持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努力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全社會的人權意識獲得提高,公民的人權保障水準顯著提升。
14日發佈的實施評估報告列舉了中國促進人權的立法、司法、行政和社會舉措,展示了許多具體的可衡量的指標及其數據,實實在在地記錄和展現了通過完成人權行動計劃取得的成就。在筆者看來,其意義還不僅僅在於這些舉措和相關數字本身,更重要的是,它體現了國際社會所倡導的“人權主流化”的意義。也就是説,通過制定和實施專門人權角度的政府工作規劃,使整個國家政府部門的工作不僅與人權“有關”,更是有意識地“為了人權”而努力,實現了在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和實施過程中納入人權視角的目標。在這個過程中,全社會、特別是政府和官員的人權意識獲得極大的提升,為人權事業的進一步發展奠定了更為堅實的基礎。
中國第二個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及其實施評估報告,體現了中國人權事業依法推進、全面推進和根據本國國情漸進式推進的特點。這再次説明,中國人權事業的發展進入依法、有計劃、有步驟、持續和快速推進的新時期。
行動計劃和實施評估報告都有專門的部分談到人權領域存在的困難和挑戰,這是作為發展中國家的中國必須保持的清醒認識。在這方面,人權保障沒有最好,只有更好,就是中國政府和人民進取心態的寫照。
計劃和評估報告也特別重視人權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用專門的篇幅來強調和總結這方面的情況。目前,中國認真履行政府批准的國際人權條約,積極參與聯合國人權機制的工作,廣泛開展人權交流、對話與合作,堅定不移地推進世界人權事業健康發展。
與中國形成對照的是,美國等在國際人權領域“長袖善舞”的西方國家,卻沒有響應聯合國的號召,開展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的實踐。中國制定和實施國家人權行動計劃,體現的是真真切切的人權工作和人權成就,顯然比西方某些國家在國內外的人權問題上坐而論道、口惠而實不至,或者動輒將人權政治化作為外交施壓和輿論抹黑的工具,要更有建設性,更有實際意義。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人權研究中心執行主任)
[責任編輯:王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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