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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館商業化須有底線

2016年04月27日 14:58:00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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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5日下午,南京市文廣新局通過其官方網站發佈消息,該市國家級文保單位、南京市博物館朝天宮大成殿于24日下午舉行房地産新聞發佈會影響負面,該館負責人未履行任何報批手續,嚴重違規,責成停職檢查。(4月26日《現代快報》)

  前不久,浙江衛視真人秀節目《奔跑吧,兄弟》于杭州博物館內進行拍攝,在滿館珍貴的文物中完成“撕名牌”活動,引發眾多網友不滿。如今,南京國寶朝天宮借給開發商做活動,館長被責令停職檢查,再度讓“博物館能否商業化”成為輿論焦點。

  儘管一度被視為遠離世俗的文化凈土,但博物館、古建築等並非“商”不起。《文物保護法》明確規定:“文物工作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可見,基於合理利用的商業開發並非不可以。而對資金較缺乏的文博單位來説,適當的商業化可彌補財政投入不足,維持管理人員工資、房屋維修等基本費用。

  不過,從故宮建福宮變身私人會所,到南京宋美齡別墅內“開餐廳、擺婚宴”,近年來一些文物保護單位過度商業化的現象令人擔憂。文博單位作為公共資源,商業化不能“撿到籃裏都是菜”,要有自己的原則和底線。對此,去年起施行的《博物館條例》劃出了硬杠杠,“博物館不得從事文物等藏品的商業經營活動。博物館從事其他商業經營活動,不得違反辦館宗旨,不得損害觀眾利益”。

  在具體的操作中,博物館商業化運作應注意守好兩條底線。一是不能影響文物安全。商業化運作為的是增強博物館的發展能力,但是,如果因為不合理的商業開發使得文博資源遭到破壞,還談何發展?商業化必須以文物保護為前提,充分考慮文物資源的承受能力,規避任何可能的風險隱患。南京宋美齡別墅開餐廳之所以備受質疑,除了商業氣息壓住了文化氣息,更在於餐館可能埋下消防隱患。

  二是應當符合文化定位。博物館搞商業開發,應該根據自身特點,把精力用在挖掘藏品內涵上,通過與文化創意、旅遊等産業相結合,開發衍生産品。比如,英國的大英博物館基於博物館的典藏品,通過授權方式與許多製造廠商合作,製造出複製品或紀念藝術品,從珠寶到日曆、杯墊到顏料。法國的羅浮宮為各類臨時性的藝術展覽、學術報告會和其他文化活動有償提供場地和服務,始終保持高雅的文化氛圍。相比之下,南京博物館讓房産商開發佈會,則與銅臭太近,離文化太遠,不符合文博場館保護與利用的原則。

  這一事件暴露一些文博單位在文物保護和商業開發上存在認知誤區。有關部門應以貫徹《博物館條例》為契機,加強對文博單位商業化運作的監管,引導各級文博單位合理兼顧文物保護與商業開發,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雙贏,從而增強自身的發展能力,為公眾提供更優質的文化服務。

[責任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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