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北京、上海、廣州、天津四個城市汽車總量已超1200萬輛。汽車停靠在路邊政府劃定的車位上,車主每次動輒要付出十幾元甚至數十元的停車費。但新華社記者近日調查發現,車主繳納的停車費與政府財政所得之間存在巨大差額,至少有一半收上來的錢最終沒有進入政府的口袋,收費錢款多少和去向成謎。(11月24日《長沙晚報》)
停車費是個近些年來説得頗多的話題,尤其是對各個城市的道路停車費,人們怨言頗多,主要就是收費趨漲,有些難以承受。曾有網友曝出,在一些城市黃金地段的停車位,一輛車一天的停車費竟然超出一次道路違停等罰款。但抱怨歸抱怨,車還得停,再説,按照有關規定,這錢也是交給政府財政,聚沙成塔,積少成多,用以改善城市交通環境的,交吧。
然而對不起,記者調查顯示的事實讓人很震驚:北京和上海這筆錢至少有一半沒進政府口袋,廣州也很少。更令人瞠目的是天津,目前在天津城區經營約2.4萬個停車位的天津聯華停車公司,自2011年經營停車位以來,沒有向管理單位天津市國資委上繳過一分錢的利潤。
鉅額停車費沒進政府口袋,不言自明,那就是入了部門小金庫和私人荷包。聽到這樣的新聞披露,有車一族不説會立即破口大罵,恐怕也會久久氣憤難平,想要找個地方討説法——這究竟是怎麼回事,為何該給政府的錢卻跑到私人錢包去了,政府有關部門又為何不聞不問呢?其實,這不只是有車一族的意見,也是社會輿論需要共同追問的問題。
這些年來,各地城市汽車擁有量快速上升,這是經濟社會發展給人們帶來的碩果之一,但人們同時也感覺到,城裏道路變得擁堵了,停車難以找車位。面對問題和困境,各個城市的辦法不謀而合——收停車費。客觀而言,管理者對此以經濟手段進行引導、調控,是必要的,那為何出現至少一半停車費到不了政府口袋這個狀況呢?從根本上説,這並非辦法之失,而是與之相關的法規制度建設嚴重滯後。
其一,按照多數大城市現行的停車管理辦法,車主向停車管理者付出停車費的背後,是停車管理者要取得停車位經營權,並向政府繳納佔道費和經營權使用費。可是,目前國內法律中並沒有對“城市道路臨時停車位”作為財政收入項目進行收費的明確規定。收費于法無據,又豈能不亂象叢生。
其二,各城市在對道路劃線收費管理的具體運作上,基本上是採取佔道停車市場化運作模式,也就是説,哪怕是一家小公司,只要取得了停車位經營權,再通過其他暗中運作,也是完全可能擁有黃金地段大量停車位的,如此一來,經營“私人化”分配“暗箱化”就不可避免地出現了。再加上各地政府直接收取的停車費或向停車企業收取的經營權費用、佔道費,大多以行政事業性收費被列入政府非稅財政收入,而單獨公示制度執行不力,或者根本沒有執行,鉅額停車費自然去向成謎。
城市道路是公共資源,因之而生的停車費,既不能成為某些部門的“小金庫”,更不能裝進私人的腰包。破解之道就是,要儘快出臺停車收費標準和條例,使之進入法規、制度的籠子。(肖應林)
[責任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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