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系列評論之三
8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張德江委員長出席。 新華社記者劉衛兵攝
據媒體報道,正在北京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張鳴起作的關於安全生産法修正案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報告認為,草案經過審議修改,已經比較成熟,建議本次會議審議通過。這部法律修正案草案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進行了初次審議。
安全生産不僅與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産安全直接相關,更是保證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建立良好社會秩序的“穩定劑”。如何才能實現安全生産?從時間上來説,事前和事中都不能麻痹大意:事前要進行預防、未雨綢繆,事中要及時排查、加強監管。從空間上來説,現場和後方都是“戰場”,應該做出合理的統籌安排。從人員上來説,無論是實際操作人員,還是監督者、決策者,都必須盡職盡責。一個環節出現問題,都有可能全盤皆輸。
近年來,我們對安全生産的重視程度不斷提高,對安全生産的投入持續加大,然而還是沒能避免一些事故的發生。分析原因,其中兩項就是安全生産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上級單位的監督不到位。此次修正的草案,在第一次修正“強化安全生産主體的責任”的基礎上,增加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辦制度,督促生産經營單位消除重大事故隱患。
當然,智者千慮,必有一失。面對突發的安全事故,我們應該果斷採取措施,處置得當。一方面,要嚴肅責任追究,查處違法行為。此次修正的草案,進一步加大了對生産經營單位違法行為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處罰力度。出重拳,就是要讓生産經營者望而生畏,時刻守住安全生産的“紅線”。一方面,我們應該做好調查工作,總結經驗教訓。雖然草案還未就這方面作出明確規定,但是已經有些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和部門作出建議,比如“總結生産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的實踐經驗,進一步完善事故處理原則,同時明確事故調查報告應向社會公佈”。我們相信,全國人大常委會採納這些合理、正確的建議,使草案更加完善。
安全生産事關重大,各方的責任都重於泰山。修正並經審議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必將樹立嚴格的安全生産規範,帶來新的行業風氣,為“安全生産”保駕護航,最終將有效杜絕安全生産事故的發生,讓安全生産更安全。(馬若虎)
[責任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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