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每天都有,大部分新聞,粗看起來大同小異,似曾相似,缺乏“可讀性”。但是,如果你能與新聞當事人“換位思考”,設身處地去設想、去體驗,有些新聞就能讀出味道來,讀出懸念來;説不定可以據此演繹出一部電視連續劇來。
據《京華時報》報道,8月1日,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樁詐騙案,報案人,也是受害者,是北京人王先生,他的一個朋友官至遼寧省一廳長,想謀求副省級職位;另一個朋友是政法大學副教授,想進公檢法系統。為了替兩個朋友買官,託人幫忙,先後支付了“辦事費”600萬元人民幣。後因王先生發現受託人鄒焰焰收錢不辦事,自己可能上了當,於是報案。
王先生在報案之前,有沒有想過:一旦報案,就可能拔出蘿蔔帶出泥,把某廳長、某副教授給牽扯出來?但是,如果不報案,等於眼睜睜看著600萬元打了水漂,王先生肯定不甘心。有沒有兩全其美的辦法呢?報道説,王先生申明,他的那兩個朋友並不知道自己在替他們張羅買官的事。也許王先生就有這個把握,這樣一來,買官的事就到他這裡為止了,兩個朋友“安全”了,又可以通過訴訟把錢追回來。報道也是這麼説的:“據知情人分析,王先生打算一人扛了,把買官的朋友説出來沒有意義,私下裏怎麼給錢也與本案無關。”
是否把買官的朋友説出來,怎麼能説“沒有意義”呢?意義太大了, 大到不用細説了。某廳長、某副教授是否托王先生“買官”,光聽王先生一個説“沒有”不行,還要聽某廳長、某副教授自己説説。等到有關部門開始查了,當事人的心態會發生變化,身陷“囚徒困境”,害怕自己不説而同案者先説,為了爭取主動,本來不想説的,到了“裏面”都説了;連人家沒有問的也説了,這樣的事例很多。
除了“私下裏怎麼給錢”的問題,還有錢從哪來的問題。在朋友不知道的情況下拿600萬元替朋友買官,王先生真比宋江還宋江嗎?如果是某廳長、某副教授拿錢給王先生托他“買官”的,那麼錢是哪來的,也應是追查的重點之一。
“買官”的價格也是一個問題。這600萬,其中500萬,是用來“謀”副省長一職的,剩下的100萬,用來“進公檢法系統”。王先生憑什麼知道某廳長、某副教授接受這個價格?他又憑什麼願意為“副省長”墊付500萬——按照市場規律,有這個“行情”,是因為有這個市場;所謂有市場,就是既有需求,又有供給。7月2日, 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原副主席劉卓志被北京市一中院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據報道,當地至少有十幾個委辦局的一把手是通過向劉卓志行賄得到升遷,其“賣官”記錄已經構成了一份“官職價格表”。此前,還有其他更低層級官員“買官”或“賣官”的報道;而《京華時報》的這篇報道已經涉及到更高層級的職務。不排除鄒焰焰為騙錢而捏造一個所謂的“高層領導”來,這也需要追查清楚,以正視聽,不能讓王先生“一人扛了”。(戎國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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