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化”賦能人民美好生活
作者:高藝(華僑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
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已經成為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約因素。日漸完善的數字化基礎設施在教育、醫療、就業等社會公共服務和鄉村振興建設方面強勁發力,全面助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著力解決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和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在邁入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建設的偉大征程之際,“數字強國”建設是賦能和保障人民美好生活得以實現的應有之義,也是在複雜的數字環境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創新手段,更是以人為本保障人民數據安全的制度建設。
數字化構築人民美好生活基礎設施
移動網際網路、大數據、雲計算、區塊鏈、人工智慧等數字技術為人民的日常生活構築起全方位的數字化基礎設施。這張數字大網包羅了人們的學習工作、資訊獲取、購物娛樂、醫療就診等日常實踐的方方面面,“雲交往”“雲看展”“雲旅遊”“雲看診”等詞彙的流行表徵了人民的日常生活逐漸走向數字化和媒介化。荷蘭學者約瑟 范 迪克(Jos岢 van Dijck)將這種依賴於數字基礎設施的平臺化實踐稱為“平臺化生存”。數字化更是開啟了極具未來感的生活方式,VR/AR眼鏡等可穿戴設備提供遠端場景的身臨其境之感、物聯網推動智慧家居和智慧城市的發展,AI技術也在自動駕駛領域繼續探索,5G技術的普及讓遠端醫療監測和高精準手術得以可能。隨著我國步入老齡化社會,政府聯合企業平臺進行了一系列數字適老化改造,如中央廣播電視總臺為滿足中老年用戶的需求,專門開發了一款面向老年群體的樂齡版“雲聽”音頻客戶端,該産品在內容、功能、界面設計及字體上都更加適應中老年用戶的收聽習慣,為老齡化社會提供貼近人民、以人為本的數字化服務。這些便民的數字技術得益於我國的“數字強國”戰略部署。“網際網路+”開啟了一場日常生活的數字化場景革命。
數字化在補足教育、醫療、就業等社會公共服務短板和助力鄉村振興建設方面具有重要功用,有助於實現“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著力解決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和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教育領域進行平臺資源融合創新,盡力縮小城鄉教育資源的差距。疫情期間,國家級網路學習平臺“學習強國”及時推出“在家上學”專區,為全國中小學生提供免費的網課學習入口,開啟了網路公益教育的示範效應。醫療領域正在推進網際網路+醫療的遠端診治服務,提供線上疾病諮詢、電子處方、遠端會診及遠端治療和康復服務,推動醫療服務和醫療産業創新,促進“健康中國”建設。在數字技術的依託下,直播電商成為吸引青年返鄉創業的新思路。年輕人通過抖音、快手平臺的直播,為家鄉農産品和傳統手工製品打開銷路,拉動當地的生態旅遊經濟。疫情期間,政府+電商的聯動合作模式解決了許多農産品銷售難題,電商扶貧成為助力鄉村振興的新型探索。
另外,為了避免數字化可能帶來的負效應,例如網路輿論極化和網路謠言氾濫、城鄉數字鴻溝的擴大等問題,政府正在通過數字技術創新社會治理手段,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全面發揮數字化的正效應。
數字治理推動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
數字化技術不僅日益嵌入人民的日常生活,也正全面應用到國家社會治理的不同場景之中,有效推動了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數字治理在複雜的網路空間治理和社會基層治理中發揮著協同高效的作用。
數字化為網路空間治理提供現代化治理手段。具體而言,在技術創新和資訊內容層面,有助於探索網路綜合治理路徑。在技術上,政府提升對網路空間的監測、預警、疏導和處置能力,打造網際網路空間的技術一體化系統。在內容上,媒體通過深度融合形成“全員、全息、全程、全效”的“四全”媒體,掌握網際網路規律,把握網路輿論引導權,過濾和打擊網路謠言和虛假新聞,承擔著建設性監督職能。通過發揮政府、媒體、民眾的協同治理效應,數字化助力構建清朗的網路空間。
數字化推動社會基層治理的智慧化建設。我國人口基數大、人口流動頻繁,因此需要高效的社會治理手段,數字技術提供了網格化管理方案。數字化深入社區和鄉鎮中,基層政府通過建立政務一體化資訊服務平臺,一方面人們可以在平臺上享受生活繳費、證件申領、醫療報銷等一站式服務,提升政府辦事效率,減輕群眾通勤負擔,另一方面政府則可以通過網路服務窗口了解到急難愁盼的民生問題,儘快調整和改進政務服務,與此同時也為調查統計人員分佈和流動情況提供數據檔案。疫情期間,數字化平臺幫助各基層政府統計和追蹤當地居民的出行情況和核酸數據,為疫情防控提供了卓有成效的保障。
數據法律的出臺保障人民資訊安全
數字化基礎設施為平臺化生存的用戶提供個性化、精準化的資訊服務,也不可避免地伴生一系列威脅用戶資訊安全的問題。個人數據遭遇大規模洩露、濫用、倒賣盈利、“大數據殺熟”等後果都直接威脅到用戶的個體隱私、人格尊嚴、財産安全甚至是人身安全。在數字化時代,維護個人資訊數據安全理應是實現人民美好生活的題中之義,然而,個人資訊安全卻一直缺乏制度保障。
歷史性時刻終於到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資訊保護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個人資訊保護法》依據憲法制定,意味著個人資訊保護權上升為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個人資訊保護法》從數據産生、收集、使用和跨境流動等維度,對於資訊所有者、資訊處理者和國家機關都做出了權利義務的規定。
首先,規定了公民個人資訊的權利,將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落在實處。以往網際網路企業的數據合理使用和個人數據安全之間一直難以平衡,但此法以維護用戶數據權益為核心,體現以人民為中心的立法準則。
其次,強化網際網路企業履行個人資訊保護義務。規範和約束了網際網路企業對於用戶數據的合理使用邊界,明確了作為個人資訊處理者的企業需要嚴格按照法律來處理用戶資訊,敦促網際網路企業內部系統建立用戶資訊保護合法制度,避免觸碰法律紅線,否則將面臨高額罰金甚至停業整頓。
更具開拓意義的是,此次立法還將國家機關納入監管範圍。個人資訊的跨境流動關涉到國家安全,因此要求跨境提供資訊者接受國家網信部門的安全檢查,相關部門作為監管者,同時也需要接受監管,這是依法治國的先行示範。
在新的歷史起點上,中國共産黨以人民為中心,通過數字強國建設,全力解決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社會問題。通過創新社會治理手段、立法形式保障人民數據安全,提出了中國本土的數字治理的制度方案,為帶領人民創造美好生活和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而不懈奮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