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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體測的生死狀:誰吃了啞巴虧?

2016年10月20日 14:17:51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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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天津一所高校在進行學生體質測試前,要求學生簽訂學校免責協議書,引起學生的不滿。儘管後來學校取消了要學生簽署相關協議的決定,但這件事情讓我們對一件事情感到疑惑:大學生體測難道已經成了高危行為,需要如此興師動眾?

  教育部頒布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四)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七)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事發高校想在未做好相應措施的前提下逃避可能要承擔的責任,相應的免責條款似乎很荒謬。首先,學生的傷害性事故的處理方法有法可依,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只要能夠認定事故的責任人,那麼雙方的糾紛就能很快得到解決,校方的所謂免責條款非常多餘。其次,我們應當質疑校方的不作為,因為按照《處理辦法》,校方只要做到為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提前知道學生的特異體質並採取相應的措施,那麼校方完全可以依法免責,何必多此一舉?其實不是不作為,是作而無為。

  所謂時代在發展,高校的各種免責聲明也都層出不窮。早前的2013年,東莞理工學院城市學院就要求新生與校方簽訂《學生管理與學生自律協議書》,要求學生承擔對自殺、自傷所引起的全部後果。如今類似的事情發生在以促進學生進行體育鍛鍊為初衷的體測上了,真是活久見。其實,高校的這種政策調整也與政策的執行對象——大學生們有著密切關係。步入21世紀,人們吃得好了,動得少了,大學生們猝死的新聞也層出不窮了,隨之而來的則是家屬的各種鬧了。

  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雞被殺了,猴子是看得見的。為此,天津這所高校乾脆一不做二不休,咱簽個免責聲明,因體測致死的一概跟咱無關。這種作法確實有推卸責任的嫌疑,但是如果是學生自己刻意隱瞞自己的病情,又該當何解呢?全國大學生都要體測,而那些有特異體質的大學生是少數中的少數,你我都是局外人,怎麼會理解他們的苦處?體測不合格就不能畢業,體測達不到一定的分數就不能評優,部分有特異體質的大學生為了拿高分就會刻意隱瞞自己的病情強行參加體測,試問這種情況下高校如何提前得知學生的特異體質?不要跟我提新生入學時的體檢,導致猝死的原因千千萬,新生入學時的體檢並不能完全查出學生的全部病情。同時,體測中的那些免測項目只需要學生出具醫院的相關證明即可免測,但是“免測”二字可是會烙在學生檔案上的,難免會影響將來的保研和就業。出於種種原因,學生隱瞞自己的病情強行參加體測,在猝死之後又要讓學校擔責,高校確實有吃啞巴虧的可能。

  我們不妨再想想,為何幾十年前的高校就從來沒有過相關的協議?為何以前的大學生們體測猝死的就寥寥無幾?過去的大學生們擁有比當代大學生們更大的鍛鍊強度以及更小的就業壓力,相應的,他們也就沒必要去為了保研和就業而隱瞞病情,強健的體魄就更不必為了體測發愁了。

  讓我們整理整理思路:必須要進行的體測,要求就業者身體康健的工作單位,擁有積極的上進心以及不如過去的體質的大學生們,怕繩子的高校。誰該對生死狀埋單?(台灣網網友:章家正)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責任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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