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河南省鄭州市管城回族區人民檢察院發佈消息稱,犯罪嫌疑人袁某違法“招生”並“培訓”研究生考試、國家公務員考試考生獲取非法經濟利益,並利用科技手段幫助考生作弊,該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袁某以組織考試作弊罪作出批捕決定。(來源:人民網2016年3月31日)
這則消息生動反映了我國在公務員和研究生考試中的一些現實問題。一些不法分子受經濟利益的趨動,突破做人道德“底線”,瞄準“市場”偷偷鑽營,造成社會不公、矛盾突出,最終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從中也看出我國現階段就業招錄、提拔任用唯學歷、唯高分、喂證書等現象還較突出,考試考核監督管理還不夠到位。
對此,可從三個方面入手著力加強教育、就業體制創新,規範各類考試的監督管理。首先要引導各級政府機關、行業部門、企業創新招錄考試的具體措施,儘量增加實際操作、專業技巧、組織協調等在考試總分中的佔比,理論考試的佔比適度降低,更加注重綜合素質和整體能力。其次,紀檢、組織、人社、教育等相關部門要增強責任意識和創新觀念,不斷探索各類考試的監督管理長效機制,增強反作弊的科技實力和業務水準,有效防止泄失密事件的發生,提高競爭的公平性和社會滿意度。再次,要不斷深化公民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法制宣傳教育,引導人民群眾樹立正確的價值觀、權益觀,自覺在法治的軌道上行事做人,逐步杜絕為了個人利益違規“招生”、違法“漏題”等行為,共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台灣網網友:宋海)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責任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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