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宮藏有品質不同、但同為“大清順治年制”官窯款的瓷器,這一情況令人發問。
既然官款瓷器有高水準的作品,為什麼會有民窯風氣很重、水準稍低的作品,並同樣書寫官窯年款,出現在宮廷中呢?它們的燒造時間是否可知?筆者以為,這兩類作品的品質不同,可能是因為其使用功能不同,而採用了不同的生産方式。前者是專為祭祀或重要禮儀場所使用,為奉諭特燒,所以採用了專燒專供,水準較高。後者則為滿足宮廷日常需求,而採用了官搭民燒,即在民窯産品上使用官款而已。
《國朝禦器廠恭記》記載:“國朝建廠造陶始於順治十一年奉造龍缸,面徑三尺五寸、墻厚三寸、底厚五寸、高二尺五寸,經饒守道董顯忠、王天眷、王锳等督造未成。十六年,奉造欄板,闊二尺五寸、高三尺五寸、厚五寸,經守道張思明、工部理事官噶巴、工部郎中王日藻等督造亦未成。十七年巡撫張朝璘疏請停止。”此文獻明確記錄了景德鎮禦器廠的建造時間為順治十一年,但是從目前的文獻和現存器物看,御用瓷器的燒造並非始於此時,至少要早至順治八年。
據《皇朝文獻通考》記載:順治八年“時江西進額造龍碗,奉旨:朕方思節用,與民休息。燒造龍碗,自江西解京,動用人夫,苦累驛遞,造此何益,以後永行停止”。北京雍和宮收藏的1件青花雲龍紋香爐器身上有“順治八年江西監察奉敕敬造”的題記。這兩條資料,都不約而同地提到順治八年。前者説明,順治八年江西已經有了額定為皇宮燒造龍碗的任務;後者説明,燒造的範圍遠不止龍碗,還包括宗教用器。可以想見,當時江西地方官額定或者奉敕燒造的器物也不會僅限于上述兩類。由此可知,最晚至順治八年,江西專供清宮的御用瓷器的燒造活動已經開始,且並非臨時生産,而是有計劃的生産活動。
清初禦窯廠的管理制度是沿襲明朝晚期的“有命則供,無命則止”的官搭民燒的制瓷制度,燒造事宜均由江西地方官督理協辦,即便燒造龍碗解京係地方官主動為之,也同樣應當歸入禦窯廠的生産系統內。王光堯在《中國古代官窯制度》一書中指出,直至順治六年(1649年)初,清兵才剋復整個江西。值此多事之際,清廷應當不會恢復禦窯廠的生産,推斷清代禦窯廠的始燒上限不早于順治五年八月。筆者認為,從當時的社會歷史背景大致可以推斷出清代禦器廠開始燒造御用瓷器應臨近順治八年。順治八年是清代初期政治的一個重要轉捩點,多爾袞攝政7年後突然病逝,順治帝福臨親政。但此時的國家財政因長期動亂受到嚴重影響,順治帝下旨“以後永行停止”燒造龍碗就是針對當時國家財政舉步維艱的現狀而採取的舉措。“以後永行停止”也正説明在此前有過燒造生産,其燒造行為實際上也並未“永行停止”。由此可見,清初景德鎮瓷器禦窯的生産在斷斷續續地進行著,但其技術能力和水準受到長期戰亂的影響嚴重下降,以致不能滿足宮廷御用的需要。明末清初,中國正處於資本主義萌芽時期,瓷器作為景德鎮主要商品,必然受到市場經濟的影響,民用和外銷市場的需求,刺激和推動著民窯瓷器的生産和發展。官窯産品生産的斷斷續續,使得大批官窯的窯工轉入民窯,他們帶來了先進技術,因此清初民窯器中的精細品與官窯産品無異;而民窯器中也出現有書寫官窯款瓷器的現象,如故宮博物院收藏的青花三秋紋缸(見下圖)和上海博物館收藏的五彩魚藻紋盤就是很好的例子。這也説明順治時期對書寫官款並未有嚴格的規定。
如果把順治十一年視為禦器廠從官搭民燒轉變為獨立建窯、為清宮專燒專供的起點則于理可通。但不可以機械地看問題,順治朝至康熙二十年平定三藩之亂期間,江南戰亂頻仍,社會處於持續的動蕩狀況之下,禦器廠的正常生産和資金供應都會出現暫時停頓的現象,官搭民燒不時成為滿足宮廷需求的重要手段。此後,江南社會經濟秩序恢復,禦器廠獨立生産、專供宮廷才成為穩定和正常的現象。
有關順治朝禦器廠的始燒時間,應在順治八年甚至更早,絕沒有晚至十一年。順治十一年當為禦器廠獨立建立窯廠為清宮專燒專供瓷器的標誌,但其發展有起伏,不能一概而論。
[責任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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