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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愛臺灣”也愛詐騙嗎?

2016年04月20日 08:34: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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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要求將臺灣電信詐騙嫌犯押解回臺審判,在綠營群中常有的一句話是:“臺灣人不能被欺負。”對此,臺灣《中央日報》網路報發表評論説,何謂“民粹”?這“臺灣人”三字便是。這句話若説:“人不能被欺負。”或:“所有人都不能被欺負。”才是“正義”。

  “臺灣人不能被欺負”,那難道大陸人或其他地區的人就可以被欺負?這句話裏是否還有“潛臺詞”,即別人受欺負活該,甚而認為臺灣人欺負別人是可以的?

  詐騙和販毒一樣,已是萬國公罪,人人痛恨,兩岸訂立“共同打擊犯罪協議”,重點是“打擊”,而詐騙者到了臺灣機場竟然“落地放人”,就背離了“打擊”目的。眼看他們手指比YA笑嘻嘻鳥獸散,那麼“共同打擊犯罪協議”的意義何在?

  心中窩藏著“臺灣人不能被欺負”的綠色“立委”們,把“臺灣人”拉高到近於“神格”的地位,使他們的支援者陶醉其中,民粹效果于焉萌生。到了這一步,“高級的臺灣人”在大陸欺負“中國人”,當可輕輕發落了。

  綠營以炒作民粹崛起,但這個步數在電信詐騙案中顯然遇到嚴重挫折,因為多數臺灣人民不認為,當臺灣被舉世嘲諷為“犯罪者天堂”時,他們還可安於“民粹的樂趣”,更何況,詐騙集團是先在臺灣內部“練功”,許多臺灣人被害得家破人亡,他們在痛苦的教訓中提高了警覺,詐騙市場因而萎縮,這些人才去境外發展。“愛臺灣”形同“愛詐騙”,這樣的“正義”,多數臺灣人是吃不下肚的。

  臺灣“法務部長”羅瑩雪力戰民粹“立委”,人民稱她是“雪神”、“俠女”,可見公道自在人心,“臺灣之光”和“臺灣之恥”是有分別的。

[責任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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