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軍方昨日將最後一批軍法案件及犯人全部移交地方檢察署,其中包括備受兩岸關注的“林毅夫叛逃案”。香港《大公報》今日發表評論指出,接手該案的金門檢察署雖然維持軍方以往的做法,繼續通緝林毅夫,並非是認同軍方的作為和見解,只是一種“技術處理”。其“適切處置”的説法也令外界揣測,林案進入普通司法體系後也許會有轉機。
評論摘編如下:
去年臺灣陸軍下士洪仲丘在軍營遭虐待致死一案引發島內各界對軍隊管理問題以及軍紀軍風的關注。“立法院”因而大幅修改實施了超過半個世紀的“軍事審判法”,明訂“在和平時期,軍人犯罪不再由軍事法庭審理,而交由普通司法體系處理”。昨天臺灣軍方把最後一批軍法案件及犯人全部移交地方檢察署,當中包括備受兩岸關注的“林毅夫叛逃案”。接手該案的金門檢察署雖然維持軍方以往的做法,繼續通緝林毅夫,但只是為了避免“法律空窗期”,今後將依法研究做出適切處置。可見,金門檢察署對林毅夫發出通緝令,並非是認同軍方的作為和見解,而只是一種“技術處理”。而其“適切處置”的説法也令外界揣測,林案進入普通司法體系後也許會有轉機。
多年來林毅夫“有家歸不得”的最大阻力就是來自臺灣軍方。“國防部”前部長高華柱曾以頭上烏紗作擔保,堅持嚴辦林案。如今林案回歸普通司法機構,應可擺脫軍方傳統的定見,以較客觀的司法角度來審視林案。儘管軍方日前表示,去年與“法務部”達成共識,林毅夫的“投敵犯行”屬於“連續犯”,犯罪追溯時效還未開始。不過,“共識”畢竟不是法律條文。如何審理林案,將考驗島內司法體系的獨立、公正的精神。
林毅夫一生傳奇。他原名林正誼,年輕因積極投軍而成為軍方重點培養對象。1979年他擔任臺灣軍防最前線金門馬山連連長時,從金門泅水渡過臺灣海峽來到大陸。林毅夫後來説,臺灣與大陸分離是歷史悲劇,當時選擇以特殊的方式離開,不是不喜歡臺灣,而是認為臺灣人也是中國人,不僅學校是這樣教育,家裏的祖先神主牌也是清楚寫?“我們是從大陸來的”。可見,林毅夫泅水登陸的舉動不過是在特定歷史時期、特定時空背景之下的無奈之舉。
其實,就法論法,林毅夫“逃亡之舉”早在33年前就已完成,已經超過法律上認定的20年追訴期,即使因為罪刑重大而延長5年,也是過了追訴期。至於臺灣軍方堅持認為兩岸軍事還未正式結束“敵對狀態”,因而主張林毅夫的“投敵”行為仍在持續、未過追訴期,也是説不通的。臺當局在1991年就廢止了“動員戡亂時期條款”,在法律上而言,大陸已不再是敵對地區,林毅夫何來投“敵”罪?臺灣軍方的説法未免牽強。
30多年來,林毅夫都未能再踏足臺灣故鄉,即使父親去世,也未能一盡孝道,在旁送終,這對他而言已經是“重罰”了。當下兩岸關係已進入和平發展的鞏固期,兩岸軍事實際上亦不再是“敵對狀態”。臺灣方面不妨放寬肚量,展示人道主義精神,讓林毅夫回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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