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中央日報》網路報今天發表社評指出,隨著兩岸ECFA談判漸次展開,島內的反對者也在利用各種機會強化他們的反對聲浪。日前在“世界臺灣人大會”與“臺灣國家聯盟”合辦的會議中,反對ECFA人士就強力放送其反對聲音。彼等的反對意見主要有三類,一類是指ECFA若是真那麼好,為何反對“公投”?一類是説簽ECFA有如接受香港CEPA的模式,是自我矮化;第三類則表示臺灣若與大陸簽訂ECFA,將有邊緣化的危機。
民進黨所提的“公投”主文“你是否同意臺灣與中國簽定之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政府應交付臺灣人民公民投票決定?”,引發外界該“公投”案非重大政策之創制或復決的質疑。民進黨政策會首席副執行長對此指出:“現實的法律上,目前並沒有賦予臺灣人民公投決定ECFA的權利,政府也沒有把任何政策或對外協議交付公投的義務。所以我們的公投主文的重大意涵,就是要迫使‘公投法’修正,讓人民擁有更完整的直接民權,並訴求用民主機制守護臺灣,以及用公投制度來解決兩岸政策的社會爭議。”
社評指出,由此可知,民進黨發動ECFA“公投”的用意不在於ECFA議題的本身,而在於迫使“公投法”修正。換言之,ECFA本身不是該黨關心的焦點,只是把此議題當成修改“公投法”的媒介而已。基此,“公投審議委員會”以該案既不符合“公投法”規定的“立法原則之創制”及“重大政策之創制或復決”等適用範圍而予以否決,一點也不冤枉。更何況若是將任何政策或對外協議交付“公投”,當局還能動嗎?
其次將兩岸的ECFA拿與大陸及香港之間的CEPA相模擬,並以此推論臺灣的地位被矮化,亦明顯屬別有用心。若准此原則,臺灣根本沒有機會加入世貿組織(WTO)。因為臺灣加入WTO既非用“中華民國”,更非用“臺灣”,而是用“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TPKM),明顯有矮化之嫌。然而,加入WTO是在民進黨執政時期完成,還有什麼話好説呢?
CEPA與ECFA雖然都有英文字母A,但是此A非彼A。CEPA的A只是一種“安排”(arrangement),與ECFA的A是一種“協議”(agreement),地位大不相同,不宜拿來模擬。更何況自由貿易協議(FTA)的A與ECFA的A是同一個A(agreement),所以就更沒有矮化的問題。作為哈佛大學校友呂秀蓮,不應該不知道此A非彼A的差別,硬是拿來模擬,恐是別有用心。
最後要説明的是,若是臺灣與大陸簽訂ECFA就會導致邊緣化,試問東盟10國為何不擔心邊緣化的問題?除了新加坡之外,東盟10國的工商服務業的水準並不比臺灣強,為何東盟10國能“明知山有虎”卻“偏向虎山行”呢?主要原因恐是東盟10國深知“不入虎穴、焉得虎子”。作為新興工業四小虎的臺灣,又豈能因為擔心而自外于東亞區域經濟整合之中呢?
為反對而反對,是反對黨與反對人士的天職,但是作為執政黨卻必須為創造人民福祉負起應有的責任。這也就是為何反對黨在執政時,即使不願意,也必須開放部分大陸農産品進口,推動兩岸假日、週末包機。面對東亞區域經濟整合化日益緊密的情況,臺灣能有的選擇其實不多。若是不能在短期內借由與大陸簽訂ECFA,為融入東亞區域經濟整合奠基,未來經濟發展的前景堪虞。
社評最後説,現在臺灣還能有空間討論矮化、邊緣化的問題,代表還有行動的時間。若是任由可以行動的時間流逝,屆時再談矮化與邊緣化就不再具有任何意義,因為已經成為事實。口口聲聲愛臺灣的人士,又豈能視此趨勢而不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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