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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對食安問題出狠招 島內再修“食安法”

2014年11月25日 08:19: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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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立法院”近日三讀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修正條文,香港《大公報》今日發表評論認為,這是臺灣立法機關近6年第7次修訂“食安法”,而且罰責提升幅度之大前所未有,足顯臺當局誓與不法廠商作戰到底的決心。

  評論摘編如下:

  俗話説“亂世用重典”,針對島內“黑心食品”屢禁不止的亂象和詬病,臺灣“立法院”近日三讀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修正條文,明定食品業者違法添加、攙偽、假冒致人于死者,最高可罰新台幣20億元,且剝奪不法所得。這是臺灣立法機關近6年第7次修訂“食安法”,而且罰責提升幅度之大前所未有,足顯臺當局誓與不法廠商作戰到底的決心。

  這些年島內籠罩在食安事件的陰霾中,重創臺灣“小吃天堂”的美譽,大大降低了當地民眾和外來遊客的消費意欲。最近有調查顯示,過去溫和、穩健增長的臺灣民生消費市場因受到接二連三食安事件的打擊,而首度出現負增長。這其實是意料之中事。在經歷了塑化劑事件、毒澱粉、地溝油、飼料油等一系列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後,不少人對“臺灣製造”的品牌心有餘悸,自然也就減少出外就餐和購買食品的消費。此外,島內正逢地方選舉的敏感時期,一些選民把食安事件層出不窮歸咎為國民黨當局執政不力,使國民黨選情面臨嚴峻挑戰。食安事件在經濟和政治兩大層面的不良影響逐漸發酵,令臺當局不得不出狠招打擊食安違法行為。

  2012年臺灣“食品衛生管理法”把行政罰款從新台幣6萬至30萬,提高為6萬至600萬,增幅20倍;去年又加重至1500萬,增幅2.5倍;今年初再大幅提升至5000萬,增幅約3倍;如今又調升為20億,增幅40倍,近年之最。臺當局加重罰款,主要目的是為了加大不法廠商的犯罪成本,要讓不法廠商無翻身之機。月前捲入地溝油和飼料油醜聞的頂新集團魏家資産約2000億台幣,但以修法前“最高只罰5000萬”的罰則,對魏家而言不過是九牛一毛。如此不痛不癢的罰款如何能阻嚇那些財雄氣厚的“黑心業者”?

  除了重罰,島內這次修法還把舉證責任反轉至不法業者,即食品業者製造對人體有害的食品,造成消費者損傷告上法庭,舉證責任由業者負擔,業者須證明非自身責任或已盡相關注意責任,否則就要負責賠償消費者。此舉有助於保障消費者權益,因為製造黑心食品的證據多在製造者手中,消費者取證不易,也容易讓不法廠商逍遙法外。此外,修法還首度加入“危險犯”的概念。以往要證明食品對消費者造成實質傷害,才可重罰,現在只要證明有危害健康之虞且情節重大,就可開罰。

  與以往修訂“食安法”相比,臺灣立法機關這次更注重保護消費者的權益,以達成“罰得快、罰得重、罰得到”的目的,以挽回外界對臺灣食品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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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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