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中央日報》網路報日前發表評論説,大陸與韓國簽署“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 ,FTA),內容涵蓋貨物貿易、服務貿易、電子商務、政府採購、金融等17個領域,範圍非常廣泛,尤其雙方將有9成進出口商品享有零關稅優惠待遇,除了對雙方經貿往來影響深遠外,也會衝擊其他國家與大陸及韓國之間經貿往來。
就大陸與韓國之間的經貿往來而言,根據經濟專家的估計,5年內大陸與韓國雙邊貿易規模將從現在3,000億美元的規模,增至逾4,000億美元;雙方服務業的相互投資與交流合作也將大幅增加,大陸與韓國的經貿合作將會因為FTA的簽署而邁向新的里程碑。
就衝擊其他國家地區與大陸及韓國的經貿往來而言,大陸與韓國簽署FTA之後,大幅降低關稅與排除非關稅貿易障礙,同時也開放雙方的服務業市場,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産品與服務業在大陸及韓國市場將會面臨不公平的競爭待遇。尤其韓國産品在大陸市場是臺灣産品的主要競爭對手,雙方出口大陸産品超過70%以上重疊,臺灣貨物出口大陸將相對比韓國貨物較高的關稅,以及通關的不便利;而臺灣服務業赴大陸發展將會遭遇比韓國服務業更多的限制等等。
眾所皆知,臺灣是以外貿為導向的經濟體,在國際市場上享有公平的競爭待遇甚為重要,除了出口貨物需要公平競爭的市場外,臺灣服務業發展也非常先進,佔臺灣GDP的比重高達72%(含營造業),也非常需要大陸市場作為創業、發展腹地。
因此,臺灣必須與大陸儘速完成ECFA後續協議,包括“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儘速通過生效、“海峽兩岸貨品貿易協議”與“爭端解決協議”儘速協商,以及儘速通過“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與“自由經濟示範區條例”,讓兩岸的貿易、投資與經商環境能更加完善。
首先,在“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方面,自2013年6月21日海基、海協兩會簽署該協議後,行政部門隨即于6月27日將該協議送至“立法院”審議,迄今已近2年,現在是朝野理性思考是否通過該協議的時候了。
其次,在“海峽兩岸貨品貿易協議”與“爭端解決協議”方面,臺灣必須與大陸儘速完成這二項協議之協商,讓臺灣出口大陸産品也能享有降低關稅與排除非關稅貿易障礙,才能化解大陸與韓國簽署FTA所帶來的巨大壓力。
第三,就“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而言,該條例將未來臺當局與大陸協商協議的過程法治化,也能讓臺灣民眾更加了解兩岸協議的協商進程與相關內容。。
第四,在“自由經濟示範區條例”方面,臺當局自2013年8月起,已經開始實施6海港(基隆港、臺北港、臺中港、高雄港、蘇澳港及安平港)、1空港(桃園機場)和“屏東農業生技園區”共8處的自由經濟示範區,目前也將“彰濱工業區”列入,希望將臺灣發展成為“自由經濟島”。
其中有若干重點發展産業,包括:智慧物流、國際健康、農業加值、金融服務及教育創新等,需要修正相關的法律以擴大鬆綁開放,讓這些産業能有更自由、更寬廣的發展空間,以更優惠的條件與政策,吸引內外相關業者,包括大陸臺商與大陸業者,來這9處自由經濟示範區內投資興業,以使臺灣能更加善用大陸的經濟成長動能。
總而言之,面對當前大陸與韓國簽署FTA的衝擊,臺灣內部要凝聚共識,儘速完成ECFA後續相關協議,使臺灣能在大陸市場上享有與韓國同等待遇,甚至更優惠待遇,降低大陸與韓國簽署FTA的衝擊,讓臺灣能在兩岸關係和平穩定、繁榮發展的基礎上,再次開創舉世矚目的經濟奇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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