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中國時報》19日社論指出:臺灣經濟表現每下愈況,出口主力ICT産業在韓國、美國和中國大陸、東協等業者前後夾擊下,産業鏈已瀕臨解體邊緣,另一齣口主力石化業亦面臨東協新興國家的競爭壓力而成長停滯。臺當局“行政院主計總處”日前公佈今年第3季經濟成長僅1.58%,比兩個月前的預測減少0.89個百分點。
産業是經濟的命脈,企業則是産業的主角。過去10多年臺灣主力産業過度外移,造成産業成長能量不足,新興産業卻未能及時誕生,導致産業結構老化,兩股力量前後夾擊,促使臺灣經濟今日陷於泥淖、欲振乏力。要打破瓶頸,惟一途徑就是推動新興創新企業的發展:新興企業可以挹注産業發展的能量,創新企業則是改變産業結構的動力來源。
但是要推動新興創新企業發展,當前卻面臨許多大架構性的障礙。首先是對不同産業、不同發展階段的企業,臺當局政策並未給予差別化的待遇;不同産業有不同特性,不同發展階段的企業有不同需要,可是臺當局經常是一套政策一體適用。例如臺當局為了鼓勵企業投資研究發展而提供抵減當年營所稅的優惠,但是一般新興創新企業在早期發展階段因産品市場尚未打開,另方面則是要投下大量研發經費,因此鮮少産生盈餘,對臺當局所提供的優惠只能望餅興嘆。
其次是在租稅優惠措施方面,主管機關與反對者往往不從整體成本與效益評估,只論直接稅收損失多少,不計稅收的創造和其他經濟及非經濟效益,因此産業政策有關的租稅優惠日漸縮水,至今日對新興創新企業已幾無相關的鼓勵措施。
早期員工分紅配股制度為臺灣新興科技産業吸引及留住許多科技創新人才。但自2008年起企業之員工分紅配股從盈餘分配改列為公司費用,以及員工配股由採面額課稅改為以市價課稅,産業吸引人才之優勢頓失。
另外,新興創新企業在早期發展階段經常需要數度對外籌措資金,在缺乏資金來源之下,創投基金是其主要支撐力量。2012年以色列創投基金投資佔GDP達0.39%,美國亦達0.17%。早期臺灣對創投事業曾提供股東投資抵減的租稅優惠,20多年來上市櫃的企業平均每3家就有1家獲得創投的資金協助。自2000年起臺當局取消該項優惠,加上全球景氣下挫,造成創投産業萎縮。
反觀OECD國家對於採行財政工具協助新興創新企業則有越來越盛的趨勢。臺當局所用的財政工具一般包括資金協助(如補助、貸款與保證)、租稅優惠(如研發抵減、投資抵減及資本利得稅優惠)、股權參與等,據OECD的調查,其會員國採行前述政策工具者越來越多、採用的政策工具也持續擴大。
第三個問題是臺灣“立法院”須對臺灣産業競爭力的衰退有危機意識,如《兩岸服貿協議》,是解決臺灣市場規模過小先天限制的良機,可以協助企業進行跨境合作、在海外市場取得競爭優勢,不應行政治干預,造成生效日的無限期拖延。
最後是新創創新企業的來源問題。過去美國新創創新企業的來源主要仰賴國家級大型研究計劃、大型企業及大學實驗室基本研究的成果;臺灣則缺乏來自上游基本研究的産出,以往新興科技産業發展大多依賴“經濟部”科專研究計劃、海外學人回臺及島內企業自行研發。
近年來臺灣新創創新企業案源逐漸減少,但是相對地,10多年來臺灣“國科會”、“中央研究院”等科技預算大幅擴張,臺當局並自2006年起執行5年500億“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劃”、2011年啟動第二期5年500億“邁向頂尖大學計劃”,大規模擴張重點大學研究能量。在此基礎之上,臺當局應促使“中央研究院”、重點大學等成為孕育臺灣創新人才和創新企業的搖籃,將上游學術研究成果具體落實到産業發展。
社論最後説,今日的新興創新企業會是明天産業的中堅骨幹,但其自種子階段、公司設立到早期發展階段,要走過一段漫長的死亡之谷,在在需要臺當局各種政策工具加以細心呵護。面對10多年來新創企業發展環境持續走下坡,臺當局應從大格局通盤檢討修正相關法規政策,協助新興創新企業在技術來源、人才、財務、市場等方面建立一個健全完整的發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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