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提名黃世銘為“檢察總長”人選,將咨請“立法院”同意後任用,臺灣《中華日報》今天社論指出,這具體了説明馬英九對司法獨立的尊重,也粉碎了在野黨讕言攻詰他“將手伸入司法”;如果馬英九師心自用甚至別有用心,眾所公認的“好”人選黃世銘不可能出線。
社論説,從黃世銘辦案斷案可以看出,他心中沒有政黨之分,只有是非之別,一旦事證確鑿,誰向他關説都沒用。他擔任“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時,完成美麗島政治犯黃信介、林義雄等人的赦免作業,在“檢察長”任內曾起訴國民黨籍的正副議長賄選案;主動調查已故桃園縣長劉邦友涉嫌不法案,不惜得罪當時尚在執政的國民黨。
陳水扁執政時期,黃世銘受到“法務部長”陳定南賞識,將他從“法務部”主任秘書調升為臺北地檢署檢察長,任內起訴了國民黨籍三“立委”:遊淮銀、王令麟和蔡豪。之前,1996年,李登輝、連戰競選正副“總統”時,黃世銘擔任桃園地檢署檢察長,查獲李連樁腳涉嫌賄選情事,有人勸他不要起訴,願意安排他與“總統府”高層見面,檢察高層甚至以陞官為誘餌,但他均不為所動,仍然堅持依法辦理。
但宋楚瑜的興票案在黃世銘手上獲得不起訴,這使民進黨十分不滿,因為借“毀宋”以打擊藍營是民進黨的重要選舉策略。陳水扁接掌政權後,強調“動搖國本也要辦到底”的拉法葉案與另一軍備採購案“獵雷艦案”,在黃世銘偕同多位檢察官調查下,認為證據不充分,堅持不起訴,沒多久就被調職,接任他的是施茂林,接手後立即起訴,施茂林後來當上“法務部長”。
社論認為,上述辦案經歷充分顯示,黃世銘辦藍辦綠一視同仁,絕不向權勢低頭,哪怕是“總統”來關説,允他陞官,也起不了作用。他被基層檢察官票選為第一名檢察長,同時認為他是“檢察總長”最佳人選,他還享有“鐵漢”之名,可見其來有自。
作為“檢察總長”,要能見風骨,要能立風範,偵辦案件必須“吾心如秤”,分毫不可漂移,從這個標準去看,黃世銘的確是最佳人選。但陳水扁卻不願提名他,而是幾經週折提名了陳聰明。陳聰明重視公關,與政界、商界關係良好,已經是眾所皆知的事實,2007年2月26日,他與“法務部長”施茂林同赴黃芳彥私宅喝春酒,所為何來?啟人疑竇。難道必須長袖善舞、左右逢源的司法人才合乎陳水扁心目中擔任“檢察總長”的條件嗎?
黃世銘被陳水扁排拒,4年後被馬英九接納,由此即可看出兩人對“檢察總長”一職的認知與態度之不同。從陳水扁一路提拔前“調查局長”葉盛茂,他的想法就不難了解;而馬英九若有“將手伸入司法”的念頭,提名這麼一個不肯買帳的人,不是自找麻煩嗎?誰真正尊重司法,答案十分清楚。
社評最後説,宋朝包公受人景仰,他舞臺上的定場詞是:“好人見我哈哈笑,壞人見我魂膽消。”黃世銘若經“立院”同意而出任“檢察總長”,我們希望他能成為“現代包公”。特偵組的任務是專辦高官大案,若心中有人情,有政治立場,就難做到鐵面無私。馬英九已表現了無私的作為,提名黃世銘這樣的人選,如果還有人説是“政治干預司法”,請給個理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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