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中國時報》小社論嘲諷説,什麼是“國家利益”?哪些東西又是“國家機密”?從來沒有明確而具體的標準。反正,當權者説這是國家機密,這就是“國家機密”,你要泄漏了這些機密,你就是傷害“國家利益”。這兩頂大帽子,還真是好用。
照陳景峻、謝志偉的説法,“鐽震”偷偷摸摸成立,偷偷摸摸瞞著“行政院長”張俊雄,都是“國家機密”,不可以讓外界知曉,倘若外界知道了,就會傷害“國家利益”。
一九七一年,美國《紐約時報》刊出五角大廈機密文件“越戰報告書”,揭露軍方若干見不得人內幕。尼克松總統大怒,以泄漏國家機密為由,狀告《紐約時報》。後來,最高法院裁定《紐約時報》勝訴,所謂“泄漏機密,傷害國家利益”,還是敵不過“充分揭露,一切攤在陽光下”。
這帽子戲法,美國三十七年前就玩過了,民進黨當局現在還樂此不疲,實在有違時代趨勢。
不管是鐽震案,還是“公務機要費”案,民進黨當局還是拿“國家機密”、“國家利益”當擋箭牌,掩飾見不得人的黑秘密。
小社論表示,少來這一套!時代已變,民智已開,這些陳腔濫調八股名詞,現在一個字不值五毛錢,早就嚇不倒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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