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寶雞吳山旅遊風景區推出“土匪搶親”遊戲旅遊項目,但許多遊客卻不買賬,“這個旅遊項目宣揚土匪文化,這分明是把恥辱當光榮,與寶雞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的大環境格格不入。”(8月15日《三秦都市報》)
于光遠曾説:“旅遊是經濟性很強的文化事業,又是文化性很強的經濟事業”。在現實生活中,文化元素可以説已滲透到景區、景點的每一個角落,貫穿于旅遊的全過程,引導著旅遊的消費需求,創造著巨大的市場空間。運用經濟手段開化文化資源,進行具有景區特色、地域特點的旅遊文化創作、生産、傳播,往往能獲得巨大的經濟利益,帶動相關産業的蓬勃發展。
於是,在旅遊競爭中文化成為越來越重要的元素。正因為如此,一些地方為了旅遊獲得更多的經濟利益,不惜“玷污”文化,顛覆人們正常的思想觀念、審美情趣,甚至連道德標準也可以踐踏與放棄,殺人越貨的土匪成為遊客體驗的角色,成為景區的亮點與特色,甚至讓小孩也參與其中、樂在其中。
如此另類的旅遊文化“創新”如果不加以遏制,勢必導致人們思想觀念與道德標準的混亂。在誘人的商業利益面前,一些人有意、無意漠視這些負面效應,自覺不自覺地放棄旅遊文化應承擔的社會責任,在旅遊開發中甚至有意將暴力、色情、顛覆正常價值觀、審美觀的內容為核心與賣點。
此類的“怪象”,表面上是在創意之爭、文化之爭,實際上是不惜犧牲文化責任與道德標準的形象之爭、利益之爭,背後折射的是一種畸形的價值觀和發展觀。文化旅遊業為大眾提供的是特殊的文化産品,符合社會主流的價值觀念和道德規範是基本底線與經營準則。
面對旅遊文化開發中出現的“精神污染”,政府相關部門應以法律為調控手段,應在規劃和立項等環節對其文化創意內容進行審核,對健康、有益的內容、形式,予以扶持、幫助、傾斜;對涉及不正當競爭、宣揚暴力、色情、窺視人性醜惡等內容予以查處、打擊。同時更應致力於提高全民族的審美情趣與文化素養,讓更多的遊客能自覺抵制、拒絕那些醜惡、虛假、低俗的旅遊項目,使其失去生存的土壤與成長的空間。
[責任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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