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是大學生的實習高峰期。實習是每個大學生的必修課,不僅可以拿到學校“社會實踐”環節的學分,還能增加社會閱歷為今後就業累積經驗。但是,近年來,關於實習的糾紛也很多,有的學生辛苦兩個月,不僅拿不到實習工資和補助,實習期間還發生了安全事故和意外,自身權益很難得到保障。
關於實習生實習期間的各種權益保障,並非無法可依。國家層面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廣東省也出臺了《廣東高等學校學生實習與畢業生就業見習條例》,其中明確規定了實習應當簽訂學校、實習單位與學生的三方協議,實習單位應向實習生支付實習報酬與實習補助,應給學生購買補習保險等具體內容。這些條例對於規範實習管理、保障實習生的正當權益確實起到了重要作用。
可是,除了由學校統一安排的實習單位和實習制度比較健全的大公司之外,學生自己聯繫的實習單位中有許多並沒有嚴格遵守相關規定。不簽實習協議、不付實習工資,也不為實習生購買保險的情況相當普遍。有的公司甚至就是把實習生當做免費勞動力來使用的。
有律師提醒,實習生要保障自己的權益,應該主動跟實習單位簽協議,最好還要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這只是一種理想狀態。現實中,並不是實習生沒有自我權益保護意識,而是根本就沒有跟實習單位議價的能力。
對於一些公司來説,實習生沒有經驗,工作容易出錯,也只能幹一些最簡單最基礎的活兒,還要找人來專門帶實習生,他們並不是很歡迎實習生,有的實習單位甚至還需要實習生支付實習費用。如果這個時候實習生還提各種要求,可能根本就沒有進入公司實習的機會了。
對於學生來説,社會實踐是學校的必修課,在畢業求職時用人單位也非常看重這部分內容,他們只要能夠順利完成兩三個月的實習就好,至於能否拿到實習工資,有沒有協議和保險,就根本不在考慮之列了。這就跟節假日的雙倍工資、高溫補貼雖有規定,但就算沒有落實也鮮有人討要是一樣的道理,用人單位太強勢,職工的權利就成了紙上福利。
因此,要保障實習生的權益,目前更具有可行性的還是要由學校出面,統一聯繫實習單位,簽訂實習的三方協議,而學生們在聯繫實習單位時,也儘量避免單打獨鬥,多一些人組團實習,這樣既可以抱團取暖,在出現糾紛時相互支援,也可以減少實習單位嫌麻煩的心理。當然,長遠來看,還是寄望于各個公司放眼長遠,説不定實習生中就有未來的單位中堅呢?而不少大公司之所以建立了健全的實習制度,也正是把實習看作了展示公司形象、優先挑選優秀員工的機會。畢竟,對於人才來講,選擇是雙向的,規範和人性化的公司才會成為優秀人才的優先選項。(譚 敏)
[責任編輯:葛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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