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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趙晚報:“污點封存准予高考”點亮迷途者希望之燈

2017年06月08日 10:06:00  來源:石家莊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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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污點封存准予高考”點亮迷途者希望之燈

  對於山東青島李某等9名考生來説,今年高考還有一層特殊意義。去年3月,李某等9人與同學“約架”,將對方打傷。二審法院採納檢察機關意見,9名少年全部改判緩刑,於是,他們可以參加高考了。檢察機關同時將其犯罪記錄依法封存,幫助9人重歸正途,繼續學業。(6月7日央廣網)

  高考既承載著老百姓對“知識改變命運”的價值認同,也承載著公眾對縱向社會流動的期待。年少輕狂的幾名高中生,輕率、糊塗地揮舞起拳腳,必然要為自己的失范行為付出代價。“污點封存准予高考”給予了這幾個年輕人平等參與競爭的機會,見證了寬嚴相濟、張弛有度的治理觀念。

  美國社會學家戈夫曼在《污名:對受損身份的管理》一書中,對污名化標簽做了生動的闡述。戈夫曼認為,將人從“完整的、正常的人”降級到“沾上污點的人,被貶低的人”,被污名化的人被賦予了某種不光彩的形象。犯罪的標簽一旦被貼上,這些高中生就會遭遇形形色色的社會歧視與社會排斥,在社會網路中被邊緣化;與同齡人相比,他們的人生就會少一些光亮與色彩。

  在一個盛行符號互動的時代裏,“標簽論”大行其道。作為一种先入為主的刻板印象,對人的過去揪著不放,不論後來怎麼努力,都難以徹底消除人們根深蒂固的固化思維。“污點封存准予高考”基於“去標簽”的制度善意,有助於讓這些犯了錯誤的年輕人重新回歸社會——摒棄了那種“一日為賊,終身為賊”的平面化立場,封存不光彩的過去,是為了幫助這些迷途者重新回歸正常的人生軌道。

  規訓與懲罰方式的轉變從一個側面反映了社會治理從生硬、直觀的震懾模式到柔和、間接的教化模式的過渡。這9名高中生一旦入獄服刑,無緣高考,他們的人生將會是另外一種圖景。基於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法律原則,考慮到這9名高中生都是初犯、偶犯,而且案發後已經和被害人達成諒解協議,符合適用社區矯正的條件,公共部門採取了寬嚴相濟、張弛有度的“污點封存准予高考”。

  在程式正義的原則下,對一些弱勢群體和特殊群體給予一定的傾斜,剛柔並濟的“污點封存准予高考”,不僅沒有損傷法律的嚴肅性,反而增強了規則的使用價值。這樣的“雪中送炭”,不僅能夠改變他們的生存狀態,也具有感化和教化的功能,有助於他們實現精神世界的重塑與更新。“哪有污點,就在那裏畫一個太陽”,這句話,適合所有的迷途者。迷途者重新融入社會既需要“自我救贖”,也離不開制度護佑與人文關懷。“污點封存准予高考”點亮了迷途者的希望之燈,給這些年輕人提供了“人生出彩,夢想成真”的機會。

[責任編輯: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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