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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探險,折射規則意識淡漠(論法)

2017年06月07日 09:45:00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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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多“違規探險”背後往往是其規則意識欠缺和淡漠的折射。破壞規則就要承擔相應責任,這樣才能管住任性者,讓社會運作更為有序

  這幾天,“驢友違規探險,救援費該誰來承擔”的話題再次引發網友的廣泛關注:今年6月1日開始正式施行的《安徽省旅遊條例》規定,在禁止通行、沒有道路通行的區域,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違反規定開展風險性較高的旅遊活動。違反前款規定發生旅遊安全事故産生的救援費用,應當由旅遊活動組織者及被救助人相應承擔。

  如今,隨著社會價值的多元化,“世界那麼大,我想去看看”的文藝范兒已經成為一種時尚。不少“驢友”率性自由行,也的確給生活增添了不少色彩。不過值得關注的是,近些年來,因為違規探險,進入禁止通行風險較高的區域活動,由此使自己陷入危險情境的現象也不時出現。針對險情,相關政府部門全力救援,對救援部門的辛勤付出,社會不應只有感動,還應反思如何管住“驢友”的任性行為。

  就政府的職責而言,當公民遇到危險陷入困境需要救助時,提供必要的措施積極救援,保護公民的人身財産安全是政府相關部門義不容辭的責任。因此,對於公民個人來説,即使是因為違反相關規定發生了安全事故,其人身、財産安全遇有危險時,也有請求政府部門救助和保護的權利,相關部門也有責任給予援助。

  不過,政府的責任並不能成為公民個人任性的理由。每一次救援,都會耗費大量的公共資源。針對野外救援,就有媒體算了一筆賬:交通、通訊、飲食等費用都是必須要花的,救援隊員使用的裝備往往非常昂貴,遇到特殊情況,工具使用一次就要淘汰;有時救援不能馬上進入出事的區域,需要住宿;出事地點往往人跡罕至,救援隊員救援時還承擔巨大風險。政府實施救援的背後,是社會公共資源的支撐。部分遊客明知有危險,仍然違規“自陷險境”,如果都使用有限的公共資源對這種違規行為買單,對廣大公眾則有失公允,也不利於公共資源合理使用和有效保護。

  事實上,許多“違規探險”背後往往是其規則意識欠缺和淡漠的折射,比如不顧景區危險標識強行進入,比如為了逃避門票選擇小路上山,儘管風險和危險都顯而易見,許多當事人都心知肚明,但仍剎不住不守規則的車,歸根結底是當事人存有僥倖獲利的心理——“破壞規則能獲取利益。”

  破壞規則就要承擔相應責任,只有這樣才能管住任性者,讓社會運作更為有序。從法理上講,權利和義務相一致,權責對等是法律的基本原則。遇到險情,能獲取政府相關部門的救助,是每一位公民的權利;相應地,遵守法律和各項規章制度是每一位公民應盡的義務。讓遵守規則者受益,讓破壞規則者擔責,這是法治社會的應有之義。只有讓任性者付出相應的代價,理性才能成為一種自覺選擇。我們要為《安徽省旅遊條例》的相關規定點讚。

  《 人民日報 》( 2017年06月07日 19 版)

[責任編輯: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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