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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執法難亟須破題(論法)

2016年12月14日 10:46:33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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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解網路執法難,一方面要儘快建立健全網路安全法律體系;另一方面要呼籲企業具有更多的責任擔當

  一段時間來,諸多網際網路媒體報道了成都市房管局網站遭“克隆”,騙子利用倣冒政府機關官方網站竊取公民身份和房産資訊。這再次為我國網路發展和網路安全敲響了警鐘。令人遺憾的是,目前在網路違法犯罪領域,我國在法律體系的建設層面還存在不少“短板”,行政執法層面也面臨不少困難,政府對網際網路行業企業的監管也存在諸多盲點。

  當前我國關於網路違法犯罪領域的法律體系建設相對滯後,使得司法機關對網路犯罪的打擊力度較弱,給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機。目前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明確賦予公安機關網路執法權力,其在第六條第十二款明文規定了公安機關依法履行“監督管理電腦資訊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的職責。而廣大網路警察在日常執法過程中所依據的只有一些地方法規和部門規章制度。這些規章制度層級較低,適用範圍狹窄,無法作為法院判決的依據。

  我國在網路執法層面也面臨不少困難。比如我國現行的執法系統是分地管轄,即各個地區的公安機關原則上只擁有當地違法犯罪案件的管轄權。但網路違法犯罪不分地域,每當不法分子通過網路實施犯罪的時候,任何人都有可能成為受害人,這就容易引起兩地管轄權的爭議。而對於這樣的網路違法犯罪,我國目前既無明確法律進行界定,也無成熟的兩地聯合執法機制,給網路執法監管造成了障礙。

  此外,我國網路執法水準還有待提高。一方面,我國網路執法方面的資訊化建設和技術能力還不能完全滿足實際需求。如電子取證設備是網路執法調查取證的重要工具,但由於電子取證設備的購買、維護成本都很高,使得一些經濟欠發達地區的行政機關沒有充足的財力購置,影響了網路犯罪案件的偵破效率。另一方面,我國網路警務人員的整體專業素養仍需提高。不少網路違法犯罪行為技術性較強,這就要求網路警務人員既要有較強的基本警務技能,又要有資訊技術領域的過硬專業素質。然而,當前我國的網路警察隊伍的整體綜合素質還達不到這樣的要求。

  破解網路執法難的問題,一方面需政府部門、司法機關充分結合實際,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儘快建立健全網路安全法律體系,讓違法犯罪在法律面前無所遁形;另一方面要呼籲廣大網際網路企業具有更多的責任擔當。

  (作者為中共成都市委黨校副教授)

  《 人民日報 》( 2016年12月14日 19 版)

[責任編輯:韓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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