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調查,就沒有真相;沒有真相,就無法處理責任人。惟願類似事故不再出現,別再讓生命檢測監管之失、預警之軟、應對之乏力。
4日下午,四川廣元白龍湖上一艘名為“雙龍號”的遊船翻沉,事發時,包括船長、水手在內共18人。目前已知2人死亡,3人受傷,13人失蹤。據記者證實,事發前,船長周丕強參加了由當地海事處組織的針對屬地內所有船長的安全培訓。
船長參加安全培訓,不等於就能完全避免事故,但從邏輯上推斷,可以增強船長安全駕駛的系數,特別是讓船長們更有警惕心。然而,事故仍未能避免,問題究竟出在哪?
參照學者的專業判斷,一起安全事故發生,可從四個層面尋找成因。一是環境風險,比如有沒有突發的氣象因素;二是設施設備風險,比如遊船抗風險能力如何;三是人員因素,比如船長有無遵循規定;四是管理風險,也就是景區和管理部門在接到預警之後,有沒有做出應急響應。這四個風險並非單一齣現,有可能同時出現,相互疊加,致使事故發生。
那麼,具體到“雙龍號”遊船翻沉,與這四個風險是否有關?儘管真相尚未打撈出來,但從已知資訊,便能猜測一二。來梳理一下時間表,6日4日14時許,廣元市氣象局發佈雷電黃色預警,收到黃色預警後,海事部門及時通知並要求停止出船,但此時距離“雙龍號”出航已有兩個小時。14時50分左右,“雙龍號”翻船。
可見,天氣不是替罪羊,無論氣象部門還是海事部門似乎也不該承擔責任,但是,有預警並不等於有效預警,在預警與事發這個時間段,海事部門究竟盡到了多大責任?同時該追問,依據船長周丕強行船二十年的經驗,當天有沒有足夠理由出船?
從常識看,周丕強沒有理由冒險。因為船上有他一家三口——周丕強夫婦和他們的4歲兒子,其22歲的女兒由於留在家中,躲過了這一劫難。還有一個令人難過的細節是,一家三口占了4家,還有一對母女。換言之,這次翻沉事件導致數個家庭陷入滅頂之災。
沒有調查,就沒有真相;沒有真相,就無法處理責任人。不同於一般交通事故,沉船事故的原因,往往是天災與人禍交織一起,只是兩者所佔比重不同。如果只是天災或天災不可避免,我們該思考的是,如何因地制宜,盡最大程度減少天災的危害?每一個事故的發生,都不是偶然,有時候,哪怕一個細節都能導致難以預估的災難發生,這也提醒所有涉事人員做到萬無一失。
去年6月1日“東方之星”遊輪的傾覆,至今讓人唏噓不已。時隔一年,再次出現沉船事故,當悲傷撞上另一起悲傷,我們該如何排遣內心的不安與沉重?惟願類似事故不再出現,別再讓生命檢測監管之失、預警之軟、應對之乏力。
[責任編輯: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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