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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學生之死警方需耐心釋疑

2016年01月07日 15:43:00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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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的通報與坊間的猜度相互交織,將此案的輿情引入到了膠著狀態。輿情應對需要警方及時發聲,更需要警方持續耐心地發聲。

  一位在校女大學生的非正常死亡正吸引越來越多網民的關注。在自媒體時代輿論風浪中已歷練多年的警方,進入了標準化的輿情危機應對模式。

  1日淩晨5時許,安徽蕪湖職業技術學院大二女生陳某某在學校對面的酒店墜樓並告不治。

  4日,蕪湖警方通報稱:這是一起“重度醉酒狀態下導致墜樓的意外事件”。一時間,質疑四起。

  回顧這些年來,因個案而轉化成公共事件的例證,不乏這樣的由頭。貴州“甕安事件”緣于李樹芬之死,湖北“石首事件”緣于高鶯鶯之死……

  少女非正常死亡+警方通報死因(通常為自殺或意外)+輿論場分裂之下謠言佔據主導,這幾乎成了網路公共熱點事件的公式。

  應對之道當然不是強行封住悠悠之口。事實上,在自媒體時代,也無法封住眾人之口。眾聲喧嘩的輿論場上,情緒渲泄驅逐了理性思考,刻板印象替代了客觀分析。還有一些聲音,似乎走向了只看立場、不問是非的偏執之縫。“富二代”“警方造假”“司法腐敗”等總是第一時間被帶入了懷疑之列。連“女生因被男朋友出賣給好基友而羞愧跳樓”這樣的新聞跟帖都出來了,真讓人不是滋味。

  法治社會,凡事講證據。涉案人是富二代嗎?警方造假、司法腐敗可有證據佐證?網民沒拿出這樣的證據,警方也拿不出這樣的證據。但在崇尚批判與解構的網路輿論場上,很多時候警方得學會自證清白。

  於是我們在警方的通報中讀到:該事件發生後,出警民警迅速封鎖現場,同時開展初步調查工作,市局主要領導與分管領導率領相關警種趕至現場,成立事件調查組,並按照命案工作的標準開展調查工作。

  這至少表明,警方對此案高度重視。對參與調查的民警來説,“命案工作標準”就是擺在他們面前更高的結案要求。或者正是考慮到輿情危機預防,警方還特別安排了“在檢察院以及人大、政協、警風警紀監督員的監督和見證下”,將事件的調查情況通報給死者家屬及校方。

  當然,這並不是警務資訊公開的終點。認定墜樓為“意外事件”的理據,警方並未作過詳細解釋。持中而論,對於一女兩男共居一室的幾小時裏發生了什麼,警方也無力證實或證否。這也是“強姦説”“出賣説”甚囂塵上的原因。於是又有了5日蕪湖警方再次通報:女生衣著與入住酒店時一致,當日無性行為發生。

  警方的通報與坊間的猜度相互交織,將此案的輿情引入到了膠著狀態。警方哪怕證明了受害女生“當日無性行為”,也無法打消還存在“強姦未遂”的可能。

  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曾言:謠言止于公開、互信緣于透明。輿情應對需要警方及時發聲,更需要警方持續耐心地發聲。實情決定輿情,線下決定線上。信哉斯言!(王雲帆)

[責任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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