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平陽縣委書記王中毅擬提名為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候選人的消息,遭到眾多網友吐槽,甚至包括北京的一個基層法庭。該法庭在官方微博上發問:“中級法院院長是否需要法院工作背景?若無法學理論基礎和司法實踐經驗而被直接任命為法官和審委會委員,案件討論會時能否發表出個人意見?院長法官是否應辦案?有無能力辦案?”(9月24日《南方都市報》)
同樣在9月,廣西、甘肅、廣東等地陸續開展了包括“法院院長親自審理案件”在內的司法改革,隨著法官職業化等司改配套設施的推行,推進依法治國已是大勢所趨。在此語境下,縣委書記被提名為法院院長的做法則有待商榷。
有專家指出,按照《法官法》要求,未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即無資格當法官,更無資格當法院院長。而從目前披露的履歷來看,王中毅雖有“參加過杭州大學法律專業自學考試”的法律專業學習經歷,但在學歷層次和從業經歷上仍有不少疑點,比如,其本科和研究生所學專業並非法律;再如,其之前並未在法院、檢察院等嚴格意義上的司法機構任職。由於缺少足夠的證據來證明王中毅有足夠的法律素養勝任法院院長職務,於是引發了公眾對這項提名“外行人管內行”的吐槽。
出於幹部培養、交流目的,一些幹部在業務相近的領域跨行業任職無可厚非,而且應多加鼓勵。但讓一位地方主要領導直接跨界到法律領域裏來,其能不能正常履職成了問號。拋開王中毅是否有審判資格不談,作為審判委員會委員,其該如何參與一些案子的最終判定,便是值得玩味的地方。如果真的缺少法律底蘊,那無論是做廟裏的菩薩,只旁聽不發表看法,還是對案件審理指手畫腳,胡亂指揮,都不是最佳選項。那樣不僅其本人在履職中對分寸拿捏、把握無比艱難,而且也會讓法院工作人員無所適從。加之,如今一些法院仍存有重大案例院長拍板定案的做法,此次提名的隱患還有可能會繼續發酵。
有人認為,在傳統觀念裏,法院院長不一定要懂業務,只要能夠把握政策,有全局意識就行了。這種重管理、輕業務的觀念直接促成了一些提名的出臺。而選擇一個主政過一方的領導幹部來擔任法院院長,與其説是對他以後從事法律工作潛力的信任,倒不如説是看中了其與各級黨政機關成熟的協調能力以及相應的人脈資源。這固然可以讓法院在開展工作時免受一些行政部門的掣肘,但是也有可能會産生“葫蘆僧斷葫蘆案”式的“人情案”、“關係案”等不良風氣。
公眾吐槽縣官做院長,除了一般意義上對“外行管內行”能否勝任的擔憂外,更蘊含了對司法改革的期待。一方面,司法是社會公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法官的本職在審案,而法院院長更應以身作則,在處理行政管理事務的同時,注重司法審判的法律實踐。今年,廣東省高院規定各級法院正副院長一年須審案兩三宗,讓法院院長從“批案”轉變為“辦案”角色。這種法院去行政化改革的新氣象,正是響應了公眾對打破官本位,推行職業化的期許。另一方面,公眾的司法期待還表現在法院院長任免的程式上。此次只是擬提名人選,最終需要通過人大選舉程式來任命。在此之前,社會輿論對此話題進行充分討論,也是期待後續的環節,能在民主、法治的既定程式中進行。(庹新崗)
[責任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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