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台灣網  >  經貿  >  經濟觀察  > 正文

評論:200元罰款能否撬動鹽業體制改革

2014-10-20 07:41 來源:錢江晚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這是一個常識與常態反覆被刷新的時代,層出不窮的奇葩事件不斷讓民眾“長知識”。“跨區域用鹽”,一個略顯高貴冷艷的詞彙,成為昨日最熱的新聞關鍵詞。

  起因來自於一則媒體的報道:10月15日,在河南新鄭市龍湖鎮開熱幹麵館的老黃夫婦,因為用了從鄭州帶回的食鹽,被新鄭市鹽業管理局檢查人員認定為“跨區域用鹽”,沒收部分食鹽並處罰款200元。消息一經披露,立即引發網友熱議,大家紛紛對什麼是“跨區域用鹽”進行了充滿想像力的詮釋,例如“我是南方人,在北方飯店吃飯,算不算跨區域用鹽?”“在國外海裏游泳,算不算走私海鹽?”“在網上買鹽,會不會留下案底?”

  民眾的戲謔是對這一處罰荒誕性的一種解構,但也反應了民間對鹽業體制改革的一種期盼。儘管一袋鹽才幾塊錢,老百姓一年也買不了幾袋鹽,但作為僅剩的、集行政壟斷、行業壟斷和區域壟斷于一身的堡壘,民眾希望這個堡壘被攻克,希望看到一個更加平等、自由、符合法治的市場經濟體系的形成,對於整個國家經濟體系的健康發展,都有著極大的象徵意義和啟示地位。

  官商一體的鹽業專營制度,從漢武帝元狩四年至今,已有2133年的歷史。原因很簡單,在自給自足的經濟條件下,朝廷缺乏足夠的稅收來源,鹽作為生活必需品,雖然價格低廉,但家家戶戶日積月累下來,可以集腋成裘、聚沙成塔,為朝廷提供不菲的財政收入。

  隨著市場經濟大發展,國家經濟實力不斷增強,開放市場、自由競爭為特點的現代經濟體制正在逐步完善。現代國家的財稅收入已經實現了多元化,並不單一依靠某個行業。鹽稅佔國家稅收的百分比已由1950年的5.49%下降至2006年的0.04%,早已失去了財政“主力軍”的作用。從財稅的角度看,繼續堅持食鹽專營已經沒有任何歷史和現實的依據。

  全國一刀切的專營制度所引發的弊端,更是讓沿海地區的民眾感觸頗多。制鹽企業按中鹽公司的計劃指標生産碘鹽,消費者購買時沒有選擇餘地,不得不被動接受加碘鹽。這使公民健康出現新的問題,不論是碘充足地區還是碘缺乏地區都出現碘攝入過量的問題。而一旦實現市場化,食鹽生産廠商可以根據各種不同的需求提供不同的産品,實現食鹽産品的差異化供給。對於負擔沉重的甲狀腺來説,這可是一件大好事。

  行業壟斷的鹽業經濟體系,完全不符合現代市場經濟的要求,降低了國內鹽業企業的生産效率和集約化程度。更重要的是,專營制度所形成的官商一體制度,已經不再適應現代市場經濟的要求,顯得與這個時代格格不入。地方鹽業總公司,同時又是各地的鹽業管理局,兩塊牌子,一套班子,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一些地方頻頻爆發的鹽業系統窩案證實,這種體制是一種容易滋生腐敗的體制,在強調“法治中國”的當下,在國務院已經廢止《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情況下,已無繼續堅持下去的法理基礎。

  改革依然是艱難的。十幾年來,鹽業改革方案先後提出過6次之多,均無疾而終。然而,以官商分離,依法行政為代表的市場化改革已勢不可擋。就在老黃被處罰的當天,中鹽上海市鹽業公司與美國鹽業巨頭莫頓鹽業公司簽署戰略合作協議,全力發展雙方在華的合資企業,並通過後者批量引進美方各類鹽産品,擴建包裝生産線,應對全面擴大的産品市場投放。一個是市場化取向的對外合作,一個是固守成規的“奇葩執法”。也許,即使是在鹽業系統內部,也已經意識到,與其墨守成規,不如主動變革,以應對市場的考驗。

  最新的消息是,鹽業局已向被罰者道歉,並退回沒收的食鹽和200元罰款,該局鹽政科科長郭新安被停職,稽查隊長王勝利被撤職。這200元的罰款,能否最終撬動迫在眉睫的鹽業體制改革,並最終推動現代市場經濟的實現?人們拭目以待。

[責任編輯: 王偉]

視 頻
  1. 浙江慣偷鈔票點煙被抓 稱“窮得只剩錢”

    浙江慣偷鈔票點煙被抓

      近日,浙江義烏一名男子在網上不斷炫富,還用百元大鈔點煙...

  2. 江宜樺重申徹查島內油品市場

    江宜樺重申徹查島內油品市場

    關注臺灣食品油事件

圖 片
    服務專區

    投資流程辦事指南往來手續聯繫我們Q&A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